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盐城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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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20900014354926L/2021-20526 | 组配分类 | 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条件(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14 |
文号 | 盐办字〔2021〕3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效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盐城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