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5期

盐政发〔2021〕13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9-23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盐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10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使用“×××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市政府统一管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市、区)政府统一管辖以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政府派出机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能,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101日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101日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作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施行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民政    

20219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1.盐城市司法局,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828室,咨询电话:0515-86663828

  2.东台市司法局,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咨询电话:0515-85212531

  3.建湖县司法局,地址:建湖县人民南路666号,咨询电话:0515-86582286

  4.射阳县司法局,地址:射阳县合德镇鹤都路国投大厦附楼,咨询电话:0515-69689081

  5.阜宁县司法局,地址:阜宁县上海路府右街2号,咨询电话:0515-87295155

  6.滨海县司法局,地址:滨海县永宁路4号,咨询电话:0515-69957268

  7.响水县司法局,地址:响水县双园路35号,咨询电话:0515-86878370

  8.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路与东宁路交界处,咨询电话:0515-69695862

  9.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18号,咨询电话:0515-83080626

  10.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北路35号,咨询电话:0515-68082164

  地址、咨询电话如有变动,请登录盐城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yancheng.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