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2022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创新思维和艰苦奋斗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相关小学六年级学生、初中二年级学生及高中二年级学生,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2022学年度,每期三天,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盐市价发〔2011〕93号、盐财经〔2011〕22号、盐教财〔2011〕44号等文件的规定标准,由盐城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社会实践中心分学校开具活动费用发票。

三、课程安排

提供A、B、C三套课程,请各学校根据需要,在实践活动前两周主动与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协商确定具体课程安排。联系人:陈军,电话:13626209186。

四、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到位。集中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实践育人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精心组织到位。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要持续强化实践课程建设,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并提前与学校做好全方位对接工作。活动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家长宣传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学生安全自护、文明守纪等教育引导工作。活动期间,各学校要明确驻校校长、主任及跟班教师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安排校医随队前往,确保实践活动有序实施。活动后,各学校要及时宣传报道活动成效。

3.安全措施到位。认真落实《盐城市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盐教安〔2016〕13号)以及当前防疫要求,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与活动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活动学校负责课间秩序、就寝就餐、晚间活动及研学秩序等方面安全工作。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负责学生实践活动接送车辆、设施设备、现场教学、饮食卫生等方面安全工作,同时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如遇较大疫情,实践活动时间作相应调整,确保学生活动万无一失。

4.评价考核到位。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要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全过程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校,由学校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到学校年度综合考评。

特此通知。

盐城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2021年秋学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表.doc

2.2022年春学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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