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2021年国家目录》)(盐医保发〔2021〕91号)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本次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从谈判情况看,67种目录外独家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61.71%。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一、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本次调整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新增的药品治疗领域分布?
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
三、目录内有11种药品调出,是否会对相关疾病治疗用药有影响?
经专家评审,共计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调出,经过了专家认真、严格论证,按程序确定。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在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四、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我市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5号)进行了转发,《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结合实际,对新增的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进行了确定,同时对现有的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进行了调整。目前,市医保部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信息系统调整、政策衔接、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2022年1月1日执行《2021年国家目录》。
五、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为推动新版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及时下载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药品相关支付政策,抓紧完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二是按要求做好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2022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苏医保发〔2021〕47号文件要求,将省增补第二批消化药品调出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药品目录数据库的维护更新,根据临床治疗需求,自《2021年国家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统筹召开药事会,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四是落实省局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