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1-19367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1-18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1〕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效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盐城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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