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5期

盐政办发〔2020〕43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促进家政服务业
提质扩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6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6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9号),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教育培训体系,完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相关标准。将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家政培训始终,加强文化修养、法律常识、服务礼仪、公共卫生等教育培训,并纳入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考核内容。开展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加强长三角地区家政服务合作,推动培训体系、培训标准、技能证书等互通互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家政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家政服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到2022年建成1-2个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家政服务专业。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合作办学,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参与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巩固加强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滨海县桥缘职业培训学校、盐城市妇女干部培训中心等省级培训基地建设。组织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参加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家政服务培训。推动形成政府支持为基础、企业和实训基地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家政服务培训体系。积极落实《盐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把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开展家政培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统筹相关经费,支持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家政培训。加强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规范化岗前培训,推动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集中“回炉”培训。开展全市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和巾帼家政服务职业风采大赛,并积极申请纳入全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竞赛目录。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进社区

  (五)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通过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对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领取居住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家政服务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对规模较大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社保费缴纳、工资考核发放、违纪处理等进行用工指导,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盐城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家政进社区。结合基层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社区家政服务发展。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各地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坊(邻里)中心、物业(商业)中心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推动“互联网+”与社区家政服务深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家政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盐城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九)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促进家政企业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工时待遇、休息权利等。发挥行业协会和员工制企业作用,创新工会和妇联组建形式,畅通入会方式,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维权服务。在家政服务行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妥善化解劳动争议。依托市律师协会妇联组织,建立巾帼家政服务律师顾问团,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知识宣传,编印家政服务维权知识宣传手册,增强企业、员工和雇主三方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鼓励家政企业建立党(团)组织,开展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进家政企业活动,为从业青年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权益维护等服务。(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灵活采取集中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加强家政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加强家政服务人员身心健康服务。家政企业应组织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依托12338妇女维权热线设立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热线,加大家政服务员身心健康关注力度。(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家政服务业供需对接。根据家政企业用工需求,帮助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家政企业举办现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推动供需对接。对本地招聘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与劳动力输出地区建立稳定对接机制,促进劳动力转移合作。建立健全就业重点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为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城市零转移家庭等就业困难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开展家政服务员评星定级,激励家政服务员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加工资收入。支持家政从业人员多种渠道接受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表扬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在家政服务行业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和寻访青年岗位能手、“最美家政服务师”等活动,加强学习宣传。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参加经济类职称评审。(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用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十五)加强平台建设。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家政服务市场新型监管机制。推广使用省家政服务诚信平台、省巾帼家政联盟信用平台,开展全市家政信用记录采集、归集及后期管理工作,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共享信息。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名单,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违法违规、表彰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动态反馈。(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盐城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打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健康信息、信用报告等服务。(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和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按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重点对以保洁、母婴和养老护理类为主营业务的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逐步向社会公布。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限制经营、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标准建设,提高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

  (十八)加强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加省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依托上海市家协盐城办事处,引入上海市3项行业标准、8项行业服务管理规范,推进巾帼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各级家政行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鼓励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家政服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健全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全面推行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立完善家政服务制度规范。制定完善行业规范,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申报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家政服务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各级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试点示范,促进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十二)开展示范创建。积极探索培育员工制企业、开展培训提升、推动家政进社区等方面经验,培育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企业和示范学校(专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动市内家政企业、培训机构与行业知名品牌企业深度合作,实现跨越发展。建立家政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支持家政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家庭理财、园艺、收纳、保健、导购、心理服务等新业态。推动家政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健康、零售等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依托品牌优势,拓展服务网络,实现跨区域连锁化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家政、家政电商等新业态。积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家政服务平台企业发展,利用“互联网+”帮助传统家政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在行业规范、培训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化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现代服务业、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地方支持力度。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盐城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加大对家政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职工创业贷”工作,通过小额贷款贴息模式鼓励符合要求的初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可提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综合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盐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快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鼓励各地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盐城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家政企业并带动就业的,按规定予以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允许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家政从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单险种试行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措施,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帮扶和支持力度。

  

附件:盐城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盐城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做好规划协调、政策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家政服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盐城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经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印发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