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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0〕4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开展镇村志编纂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6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挖掘和传承文化基因,展示盐城市镇村发展历史,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增强文化自信,为“四新盐城”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市镇村志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盐城市镇村志编纂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系统反映全市镇(街道)、村(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记述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与变化,展现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弘扬镇村文化,展现时代风貌。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启动镇村志编纂工作。“十四五”期间,实现镇(街道)志编纂全覆盖,重点村、特色村、历史文化名村、经济强村志等编纂全覆盖。符合中国名镇名村志、江苏省名镇名村志申报条件的镇村要积极开展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各县(市、区)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志书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有机统一,坚持修志为用,修用并重,使之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繁荣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

  三、编纂要求

  镇村志编纂要遵循依法修志的原则,明确法定职责;要围绕组织准备、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印刷出版四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严格履行“三审一验收”程序,分级组织初审、复审、终审和验收,完善质量审验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将精品意识贯穿于镇村志编纂出版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裁完备、篇目科学、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文字精炼、行文规范。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努力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良志。

  四、组织实施

  镇村志编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编纂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推动、编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治志,成立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督查和考核;要将镇村志编纂出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修志工作认识到位、规划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志书按时保质出版发行。

  (二)加强跟踪指导。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市地方志办公室要统筹规划,制定标准,加大推动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注重培育典型,强化规范管理;积极推动中国、江苏名镇名村志的申报工作。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组织发动,加强编纂方案制定、框架结构设计、编修人员培训和组稿撰稿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修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终审验收工作。

  (三)落实督查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地方志办公室,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根据进度需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适时予以通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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