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2013年5月,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123号)。同时,为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作用,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奋力推动盐城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5年6月份,中共盐城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文化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盐发〔2015〕19号)。原办法于2015年制定,执行期满,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二、盐城市文化惠民工程专项资金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文化惠民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艺术系列推广活动、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等文化惠民事项。
三、《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智慧化、数字化建设和总分馆建设,提升基层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点建设,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完备和提档升级建设;支持文化惠民演出团体专业设备更新。
(二)文化艺术系列推广活动。舞台精品剧目展演(示)、群众文化艺术精品调演、新剧目调演推广、系列文艺展览和讲座等活动、惠民文艺赛事等;组织优秀群众文艺节目参演参赛,对获得国家、省各类群众文化艺术奖项的,进行适当奖励。
(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培育“金菊杯”小戏小品展演、“十馆联动下基层”、“文化志愿者爱心艺术团”等文化特色品牌;打造“盐渎风全民读书月”、“黄海讲坛”、“铁军精神大讲堂”等活动品牌;支持文化走出去;购买特色社会文艺服务;支持推动书香盐城建设;实施名家名作培育工程,重点推进书法、美术、文学等名家名作培育工程;其他特色文化活动。
(四)市委、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文化惠民项目。
四、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如何推进此项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文广旅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文广旅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验收管理,开展信用审查,应用审查结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信用承诺、审查情况,对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和个人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文广旅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