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49692/2021-179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06-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 时效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盐城市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实施办法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奖励规定,5月27日,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出台《盐城市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实施办法》。即日起,除履行法定义务、工作职责外,群众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向盐城警方提供线索举报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获得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明确

除履行法定义务、工作职责外,有以下七种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将给予奖励。

一是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经查证属实,根据涉案金额,每制止1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二是提供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三是提供线索举报被我市公安机关上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我市活动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根据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四是提供线索举报开贩涉通讯网络诈骗电话卡或银行卡,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和卡数,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五是提供线索举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六是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每打掉1个犯罪窝点,根据影响范围、涉案金额,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

七是直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事迹突出程度和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办法》规定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10、邮寄信件或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举报。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办法多项规定的,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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