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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发〔2021〕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
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3-10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    

20213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持续提升我市上市(挂牌)公司质量,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为主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属地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完善覆盖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孵化培育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加强主体培育、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盐城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加快推动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争取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企业20家以上,各县(市、区)至少新培育1家上市公司,市属国有企业新增投资控股1家上市公司;新增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00家以上;引导上市(挂牌)公司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企业股权融资额,力争五年内上市(挂牌)公司资本市场融资额年平均增幅在2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围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星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每年建立150家后备企业“基础库、培育库、冲刺库”,将其中综合效益好、核心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纳入全市50家“金种子”计划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服务。在媒体平台公布“金种子”企业名单,吸引各类投资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各地也要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全面摸排和挖掘优质后备资源。

  (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上市。支持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在主板上市,推动国有企业、农业企业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程。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列入省科技上市培育计划企业、市瞪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强化科技贷款扶持。支持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深挖一批体量相对偏小,与新经济、新产业融合较好、成长性较高的企业,落实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培育扶持措施,推动企业深度对接资本市场。

  (三)拓宽对接资本市场渠道。搭建企业对接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围绕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支持优质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外币债券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放大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杠杆效应,带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发挥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及人才引进等优势,积极参与企业上市(挂牌)股改,帮助企业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推动“产业链+资本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四)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在为“金种子”企业办理历史沿革审核、税收、注册登记等事项时,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访谈。创建全市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定期举办“线上+线下”上市培训、股权融资、债券路演、银企对接等活动,常态化开展“金融专家企业行”,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各地要丰富招引项目形式,鼓励优质外地上市公司将总部、募投项目、生产基地落在本地,强化本地配套供给,加快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

  (五)做大做强上市(挂牌)企业。鼓励上市(挂牌)企业持续用好资本市场工具,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各类并购基金参与企业并购,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创造条件进入创新层、精选层或转板上市。

  (六)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处置资本市场风险的责任,将其纳入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风险预警研判。引进市外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相关要求,做好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信息沟通等工作,严禁引进问题上市公司,防止输入性金融风险。对引进后的上市公司要督促其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激励政策

  (一)企业上市奖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市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在市级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负责安排。

  (二)企业新三板挂牌奖补。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在创新层挂牌后转到精选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由精选层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市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在市级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外地新三板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负责安排。

  (三)企业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补。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以往年度未享受过省该项奖励,在成长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价值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安排,市区奖励资金在市级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企业再融资奖补。企业上市后以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可转债以转换成股票的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新三板挂牌后通过做市、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并投资在我市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通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并投资在我市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均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负责安排。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重组情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地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研究支持。

  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

  (六)优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对“金种子”企业募集资金以及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方面依照规定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召集人,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国资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人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具体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工作。

  (二)强化联动服务。建立市、县两级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形成“市县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强化服务,加强后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指导,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各类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将上市(挂牌)工作网络延伸到各类园区,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金融监管局要牵头做好上市(挂牌)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制定详细上市(挂牌)重点工作计划,对各地推进情况按季进行通报。各地要把各级开发区、高新区等区域作为挖掘培育后备企业的重要载体进行考核推进。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或投资控股上市公司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一定损失,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履行决策程序,有关人员勤勉尽职、未谋取私利的,按照《盐城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职能单位组织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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