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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函〔2021〕1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城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5-26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5日    

 

 


盐城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有关信息,积极营造妥善有序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3  工作原则

  (1)主动及时,权威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主动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

  (3)统筹协调,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处置、就地解决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市委、市政府设立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委台办、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和涉事地区、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2.2  工作职责

  统筹指导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服务引导;收集、跟踪舆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组织市级媒体新闻报道,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协调境内外媒体记者有序采访报道,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的评估总结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属地管理;做好各类网络平台的沟通协调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事件最新信息;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和新闻发布内容;参与新闻发布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参与网上舆情引导;配合宣传、网信、公安部门做好现场采访记者的服务引导。

  市公安局:配合网信部门对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监测、管理,对网上传播的谣言和不实信息进行及时处置。

  市委台办: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相关采访工作。

  市外办:负责受理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相关采访工作。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盐城广播电视总台: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所属媒体及所属媒体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市外媒体记者的采访服务和市外各发布平台的信息提供工作;做好所属媒体新闻采编人员个人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的管理;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并根据统一口径接受采访、及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事发地县(市、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事件最新信息;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新闻发布;做好新闻发布采访活动的组织和保障;配合做好舆情收集、引导、处置和反馈工作。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或根据各专项预案的响应级别、领导的批示等确定应急响应分级。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I级、II级:根据省具体响应做出相应级别响应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III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事件。

  IV级: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III级(特别重大和重大)应急响应

  根据《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要求,III级(特别重大和重大)应急响应新闻发布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参与处置的地区、部门要配合省相关牵头部门做好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

  4.2  III级(较大)应急响应

  III级(较大)应急响应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组织下开展。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领导小组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4.2.1  启动新闻发布指挥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立即召集相关人员,了解事件发生、发展情况,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突发事件的总体形势及舆情,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2.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精神,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必要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等部门请示报告。

  4.2.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和新闻宣传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发布人、主持人的身份级别,应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实际影响而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表态口径和新闻发布稿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可对外发布。新闻发布可采用直接面对记者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也可采用不直接面对记者的书面发布、网上发布、新闻媒体公布等方式。

  4.2.4  启动记者采访服务引导机制

  及时受理媒体记者的采访申请,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服务以及引导工作。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要为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4.2.5  启动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网信部门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监测和引导工作,收集整理境内外舆情,编写舆情专报,上报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舆情发展态势,提出后续应对指导意见,并及时组织网评员队伍跟进评论引导。网信部门会同公安、电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网站、自媒体的管理,依法处置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把握舆情发展态势。

  4.2.6  资料存档及服务支持

  领导小组指定市属新闻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文字、图片和音像的采编、拍摄、留档工作,及时为来盐媒体提供相关资料。事发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对被授权或指定的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和保障。

  4.3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Ⅳ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照III级应急响应做法执行。必要时,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进行相关指导。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后续工作中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不断总结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的经验,查找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5.3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保障

  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保障措施部署,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及时落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中的资金、人员、交通、通信、电力、技术和后勤等保障。

  6.2  应急演练

  定期举办培训班,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发言人、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7.2  本预案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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