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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1〕9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改革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5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改革任务分工方案

 

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实践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6号)所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夯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基础

(一)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统一全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监管事项清单与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有效衔接编制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指引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纳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监管事项清单编制后,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会办制度,组织各监管部门进行集中会审,审核后的清单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变动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需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应当由本级行政审批局申请,经市行政审批局初审和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确认后依法公布。(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制定全市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持续拓展完善市级监管数据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监管对象库,被两个及以上部门列为监管对的市场主体,纳入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动态管理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模型建设,加强不同领域的风险预警模型线索归集和关联分析,针对不同线索指向的同一监管对象形成联合检查任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支撑。统一规划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部门业务系统,规范监管业务流程,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联动。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系统,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该系统开展联合检查。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全市统一处罚、强制系统,对接跨部门综合监管系统和“互联网+系统”系统,实现规范执法、全程留痕。依托市移动应用技术平台建设,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对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系统,重点在乡镇综合执法领域推广,切实增强执法有效性,减轻基层执法人员负担。(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监管对象抽查模式,将各部门分别抽取的监管对象名单进行汇总比对,对重复抽到的企业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重点行业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检查为例外,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统筹制定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健全完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轮岗培训、奖励举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考核评价等“七大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权威,提高监管效能(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模式方法

(一)创新非现场监管。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减少监管盲区(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智能监管。整合全市非现场监管资源,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丰富监管数据资源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充分利用监管数据,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探索以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程执法处置为关键环节的在线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进一步拓展信用承诺范围,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信用状况不同,在监管方式、抽查领域、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逐步将信用信息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加强信用大数据监测预警分析,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行业地区信用状况等监测信息实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高效、便捷应用。研究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分部门、分地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试点应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参考,提高监管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力量资源

(一)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持续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权责一致专业精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组建7支左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委编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资源下沉。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每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及相关执法装备,并按一定比例配强执法辅助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对上级派驻在县乡两级的执法队伍,纳入县乡统一联动指挥体系,工作考核以属地为主,主要负责同志任免须事先征求所在地党委意见。坚持网格监管与综合执法相结合,加强基层网格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在综合执法中的基础作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碳减排食品药品安全、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疫情防控、金融等重点领域,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协同联动,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并行,加快实行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深化拓展监管结果运用。当前结合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突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联合抽查等重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事项编制、系统对接、数据归集、业务协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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