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18:44 来源:市水利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yan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邮编:224002,电话:0515-8833497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水利行业工作透明度,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在《中国盐城》、《盐城水利》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主要类别:机构概况3条,人事信息2条,政策法规8条,行政权力清单1条,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4条,工作会议5条,重大建设项目4条,发展规划3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1条,工作报告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56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其中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依申请人,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严格执行《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规范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逐一登记,审签后方可发布。将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公文办理时同步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并在公文拟稿纸设置公开属性栏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把多载体信息公开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在已有的《盐城水利》网站、《中国盐城》网站等传统信息公开载体基础上,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的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LED电子大屏等新载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介绍重点工作,解读相关政策。2021年,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日、“法制广场”普法宣传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电视报刊、公益短信、LED大屏、微信推送等多种载体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市情水情、水法律法规的认知。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心、参与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召开《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施行、市区串场河整治工程两个水利专题新闻发布会。局分管领导走进《中国盐城》在线访谈栏目解读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等涉水民生问题。组织1期全市水利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培训班,1期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系统职工依申请公开、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办公室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水利目标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印发《盐城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年度任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询问、经常上网了解公开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17.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面。解读人员对政策解读的要求了解不够全面,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文字解读较多,图片、图表以及视频类解读较少。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政策解读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二是业务培训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与新时期的需要还存在差距,今后,我局将强化教育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进行重点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灵活运用相关法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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