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2-20088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盐城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1-18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2〕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时效 | 有效 |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