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2-01-06 11:19 字体:[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获取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指定受理机构为市发改委法规处。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发改委518室,邮编:224005;联系电话:86660547,86660518;传真号码:86660545。

二、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发改委法规处领取或在市发改委网站打开菜单栏“文件表格下载”下载。

申请人可通过市发改委法规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发改委法规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也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入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菜单,在网上按表格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按钮确认。

(三)申请登记

市发改委法规处收到《申请表》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和发放登记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发改委法规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答复的,经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本委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相关事项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做到:

1、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真实、联系方式有效、内容描述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明确;

3、申请事项做到“一事一申请”;

4、申请人要求提供与其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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