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2-229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11-15
文号 盐医保发〔2022〕7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2年
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19〕103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2年筹资标准明确如下:

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0元,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提取48元、12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今后如不调整筹资标准,不再另行通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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