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发布日期:2022-11-22 16:42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体:[ ]

11月16日下午,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根铸魂育时代新人”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在接下来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全市教育系统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制度体系和管用的正本清源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担负起培根铸魂育新人的崇高使命。

在当天的动员大会上,省委党校教研部主任、二级教授王金水就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大丰区、建湖县、盐城中学、响水县七套中学、东台中学教师刘金平、盐城市第一初中教师张丽,分别从各自不同的维度,发言讲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在接下来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全市教育系统将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培树先进典型、全面整改问题、深入开展走访、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会议还印发了《盐城市中小学教师政治学习制度(试行)》等6个制度。其中,《盐城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试行)》对教师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不准在任何场合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擅自办班或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准有酒驾、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准收受、索要家长及学生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言语暴力或羞辱学生、歧视学生;不准随意与学生发生肢体接触、与学生随意私下微信联系,以任何形式骚扰学生或其他师生不当交往等;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聘、教研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不准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常规工作中敷衍了事,不负责任;不准指责和训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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