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发布日期:2022-11-03 18:00 来源:大丰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截至9月底,大丰区共有城乡居民465.88万人次就医,统筹基金累计支付3.67亿元,其中门诊就医459.65万人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06亿元;住院治疗6.23万人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2.61亿元。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保费已支付3183万元。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以上,普通门诊、门慢门特在基层医院可报销比例分别达50%、70%以上,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稳定在60%以上,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成为群众受益范围最广的一项民心工程。

大丰区已初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大丰区于今年7月1日起启动实施照护保险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各项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政策,使群众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各镇(街道、区)组织镇村干部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真正做到“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及时参保缴费。对外出务工人员,各镇(街道、区)、村居及时通知其本人,争取做到外出人员全部参保,不漏一人,防止出现因未按时参保而突患大病造成“因病致贫”现象。

细化分解任务。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作为参保人口基数,及时确定各镇(街道、区)参保缴费任务。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全民参保的要求,将任务分解到相应村组和社区居委会,细化到每个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此同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动员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省统一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江苏医惠保1号”,确保参保覆盖率达30%以上。

强化责任担当。各镇(街道、区)主动担负起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协助保费征收等工作。村(居)委会(社区)具体加强与农商行合作,提高银行缴费签约率。对应保未保人员,要求村组干部上门摸清原因,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配合做好受益典型宣传,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针对性做好促保催保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在规定期限内100%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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