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inh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海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府前路1号,邮编:224500,电话:0515—8410867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滨海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以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为重心,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取得相应成效。2021年,全县主动公开信息5188条,全县全年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126件。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遵照上级要求,明确要求各县直部门、镇区(街道、园区)履行职责,细化并完善各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内容和流程。针对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混乱、零碎等情况,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规范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重点民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抓好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对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力度,不断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质量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的效果。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落实好责任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有效的更新重大建设项目生命周期信息。
2、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梳理和编制工作。完成我县的县直部门、17个镇区(街道、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和编制工作。精准推送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信息,及时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信息,加强对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宣传,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服务;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运用。及时更新升级了县政府、乡镇主动公开目录,推进公开事项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推进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严格运用目录标准加强信息保障、反复抓整改、抓落实;三是常态化进行月度考评。督促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县直单位进行的认真排查,定期进行自查。把县直部门的基层“两化”工作情况评分结果直接纳入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
3、全面推进政策发布与解读、回应关切工作。全面加强对政策解读稿的审查,对各部门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上会研究前都先进行两级审查。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渠道,不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政策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将政策与解读信息相关联,方便群众快速获取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与互动回应相结合,积极回应民众所反映的情况,畅通政务舆情收集渠道,为收集社情民意提供便捷通道。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我县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完善了网上在线申请平台,更新了收费标准、依申请公开指南等内容,向社会详细公开了申请办理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和救济渠道、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办理答复工作,严格按照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规范了政府申请答复文书,提高了申请办理的规范化水平。2021年,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26件,办结125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其中: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124件、商业企业2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我县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共计1000元。
(四)监督保障情况
在监督保障方面,我县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县政府明确由常务副县长分管政务公开,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群在线反馈或下发整改通知书,认真抓好整改,对重点问题和环节反复督察督办、开展“回头看”。在考核监督方面,我县根据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政策发布与解读等方面的考核权重给予一定的倾斜,对其重视、重点保障,经常性开展网上巡查,适时开展议案提案办理、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全面加强监督考核的工作。强化评议评估。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我县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各单位领导责任,提升信息公开意识。我县常态化开展对各县直部门、各镇区(街道、园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线上针对政务公开突出问题进行集中学习,线下集中时间,对各镇区(街道、园区)、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培训,从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2021年,共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1期、126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17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25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7713 | ||
行政强制 | 898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87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7 | 2 | 9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2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 | 1 | 3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3 | 4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9 | 1 | 0 | 0 | 0 | 0 | 3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23 | 2 | 1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6 | 5 | 1 | 0 | 12 | 3 | 3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县在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一是工作联动有待加强。县、镇两级政务公开工作推动联动不够,加强县、镇之间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不足;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虽加强了业务培训,但仍存在部分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等情况。三是责任落实待加强。如政策解读不到位,主动公开不主动,相关信息公开流程不规范等。
针对上述问题,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和措施,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细化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健全县镇两级政务公开联动机制,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开展月监测季通报工作制度,每季度将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统计汇总。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县镇联动,强化培训,以学促干,充分挖掘提升现有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打造一支电脑技术好、专业性强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作为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
四是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