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索引号 11320900014354926L/2022-20432 组配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3-21
文号 盐住建征开〔202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计划管理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征收服务中心,市区各征收实施单位、服务单位、评估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意见,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工作,现就强化房屋征收计划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对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不得以协议搬迁等形式代替依法征收。

二、科学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各地要切实转变征收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管理,突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精准性,超前谋划全年拟实施征收的地块和项目,科学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项目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土地类型(国有或集体)、征收时间、征收主体、征收方式等内容。各地编制的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10日内报市住建局备案,一般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把好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关

项目启动前,一律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对项目进行过堂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征收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以协议搬迁代替依法征收问题;征收资金和安置房源等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征收资金不足等问题;组织实施征收的主体(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主体不明确、不适当或存在不良记录等其他不符合组织实施征收条件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启动征收条件的情形。其中,市区征收项目的过堂由项目属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并邀请市住建局参与。

四、加强房屋征收实施过程监管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对经过堂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报市住建局房屋征收办公室汇总,并指导征收主体依法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确保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办理征收手续,规范补偿安置行为,做好征收项目相关申报、审核等工作,并按要求每月如实统计和上报征收数据报表。市、县两级对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征收项目启动后,如征收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各县(市、区)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政府和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结合平安征收创建、征收检查巡查等,做好征收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并对各地征收工作开展好坏两方面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五、加强对征收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含征收实施单位、服务单位、评估机构)实施征收(含违规组织或参与协议搬迁)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对征收单位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一旦发现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服务单位、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搬迁项目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向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函,责令停止协议搬迁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相关单位收到提醒函后应即刻停止搬迁行为,并消除影响。经提醒后,仍继续实施搬迁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行为后果。房屋征收部门对涉及的征收实施单位、服务单位、评估机构可以作出不良执业记录、行业内通报、取消年检考核评优资格乃至不予备案等处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加强征收指导服务与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行业的指导服务,严格征收审查,规范征收程序,提高征收水平,强化法治保障,督促指导征收主体和征收服务机构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活动,确保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廉洁征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各地要将征收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中,建立征收工作考核机制,强化对征收工作和征收单位的考核评比。

七、注重征收矛盾化解处理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征收中,要注重征收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强化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征收信访问题和网络舆情做好预判和防范,依法依规做好征收信访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尤其对历史形成的矛盾问题和信访事项,要明晰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并 督促、指导、协助相关主体主动化解征收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21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