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索引号 11320900014354926L/2022-20328 组配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3-04
文号 盐住建征开〔202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关于在棚改征收中贯彻落实城市更新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征收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53号)精神,现就棚改征收中如何贯彻落实城市更新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城市更新理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任务。保护好传统风貌、历史肌理,留住乡愁记忆,对打造有影响力、感召力的城市文化名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棚改征收工作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坚持留改拆并举,不搞大拆大建,以珍爱之心、尊崇之心保护城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善待老街、老房、老树、老河、老桥,延续城市文脉,完善公共配套,提升人居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拟保留更新建筑。各县(市、区)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要与城市更新工作统筹谋划、融合推进。棚改征收中要结合各地实际,注重保留具有当地人文风貌的居民生活旧居,反映海盐文化等地域特色、新四军在盐城战斗及生活过的历史建筑;反映盐城近现代工业、商业沧桑发展,深刻印烙在盐城记忆里的老厂区、老商场等;长期发展形成的人群熙攘、市井烟火气息浓郁的特色街区;老百姓拆迁意愿不强,建设年代不久,符合居住条件的,具有盐城民风民俗的成片庭院人家等。要按照成片开发拆除比例不大于20%的要求,征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和有安全隐患的危房,腾退空间资源,用于完善功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品质。

三、探索征前审查,为保护利用留下空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资规、文化等部门联合建立历史和特色风貌建筑物调查、评估、备案审查机制。项目实施前,深入棚改征收现场进行建筑物调查工作,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梳理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评估论证,报住建、资规、文化等部门审核批准。对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建档立册,挂牌保护。房屋拆除施工中,要加大对拆除现场的督查和检查力度,对保留建筑加强围挡保护,增加人员看护,防止发生错拆、误拆。

四、谋划活化利用,加强保留建筑管理使用。要认真研究城市更新工作理念和政策要求,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行经验做法,制定活化利用方案,做好保留建筑的管理、改造、提升、利用等工作。历史建筑和特色风貌建筑要最大限度保存特有的格局和肌理;老居住区和特色街区要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存续,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提升居住品质;老旧厂区、工业遗存要改造出新,打造特色产业或引进高端产业,焕发城市新的生机活力。

五、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保护更新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棚改征收中的城市更新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棚改征收中城市更新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将城市更新任务和责任细化到棚改征收全过程。对因工作履职不负责导致应保留保护的建筑在征收中灭失,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4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