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日期:2022-04-24 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30062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黄巷村,鸿运机麻厂内的多家企业,废水直排西侧串场河内,厂区异味明显。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大气

414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伍佑街道、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现场调查。
1
、信访人反映的是鸿运机麻通用制品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目前无实质性生产项目。厂区内建筑物进行出租,共有14家企业;另有1栋办公楼和1栋宿舍楼出租给中铁四局盐通高铁项目指挥部使用。
2
、鸿运机麻厂区内14家企业均为小微企业,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管道排入厂区西北角1个约7m3蓄水池中收集,定期用于厂区绿化浇灌。现场检查发现蓄水池存在少量生活污水渗漏流入串场河现象。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对渗漏点及上下游串场河水质采样检测,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3
、经排查,鸿运机麻厂区企业中有13家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气,仅中安卫生防护用品(盐城)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灌装免洗消毒喷雾,现场消毒液气味较浓。

部分属实

1、盐南高新区责令伍佑街道立即对鸿运机麻通用制品有限公司蓄水池渗漏点进行封堵。
2
、盐南高新区督促中安卫生防护用品(盐城)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消毒液气味散发。
3
、盐南高新区将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和水质检测力度,确保污水不入河,串场河水质不受影响。


2

D2JS202204130054

盐城市阜宁县204国道西侧,城北大桥向西1公里处的河海加油站,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至今未拆迁。

盐城市阜宁县

其他污染

414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商务局、阜宁生态环境局、花园街道现场调查。
1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阜宁县河海加油站,实际地址位于阜宁县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七组(城北大桥沿204国道向北约1200米、204国道西侧边、距离通榆河东侧河岸约30米)),199711月进行筹建,19988月投入成品油销售202112月更名为阜宁县润泉加油站有限公司。该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于20033月经原阜宁县环保局审批,20188月完成双层罐更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于20216月经盐城市商务局审批换领。
2
、该项目位于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内,属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根据2012年出台的《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公司加油站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限制类项目,属于现有且合法的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安全防护、生产生活等各类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项目。

部分属实

阜宁县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润泉公司的监管。同时,加强通榆河沿岸巡查检查,坚决打击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3

D2JS202204130041

盐城市射阳县临港工业区,安通纤维有限公司,长期向射阳河偷排有毒工业污水。

盐城市射阳县

414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并专题会办。
1
、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安通纤维有限公司位于射阳县临港工业园区道路14,原为射阳县天富纤维素有限公司。天富公司年产3万吨精制棉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7月通过原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一期年产1万吨精制棉项目于201012月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11月,安通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射阳县天富纤维素有限公司全部资产,20215月完成交接手续。
2
414日至15日,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射阳生态环境局核查人员沿安通公司厂界及射阳河河滩搜寻、开挖,未发现周边水域水质异常及外排管道。
3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12月投入间断性试生产,因水处理设施一直处于调试状态,不能做到稳定达到射阳县新港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擅自将废水暂存在废水收集池和处理池内,约2.18万吨。

部分
属实

1、射阳生态环境局对安通公司涉嫌未获取排污许可证向外环境排放废气的行为立案查处。
2
、射阳县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调试,对暂存废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
3、射阳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生产;完成废水在线监控设备的验收和联网工作。


4

D2JS202204130016

盐城市大丰区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填埋场渗漏,污染地下水;将水溶性盐总量大于10%的危险废物埋在地下,大部分为废盐,上面建设建筑物(靠近填埋场),废盐不在该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擅自将未经处理的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危险废物料坑内,混合进料焚烧。

盐城市大丰区

土壤

414日,大丰区政府组织港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
、群众反映的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主要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的研发;一般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的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现有项目为33000/年、9000/年危废焚烧炉各一套,28危废填埋场一座和500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废填埋场建设项目于20139月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612月取得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201711月到期后,填埋场停运。填埋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无废盐处置资质。
2
、关于内部填埋场渗漏问题,202110月,公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利用自主知识产权LDS-5型固体废物填埋场防渗层HDPE膜渗漏检测仪对填埋场底膜进行完好性检测,发现2个漏点(1号漏点位于填埋场泵房西北方位大约10m2号漏点位于填埋场泵房西侧正下方),现已修复。
3
、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据该公司近年来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该填埋场周边监测井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状态。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414日对该公司填埋场周边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1项指标进行水质监测,存在部分点位部分指标超标。
4
、新宇辉丰公司危废填埋场经营期间,执行200271日实施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标准中未对危废水溶性盐总量作相关规定。经查,该公司填埋危废主要为焚烧炉渣、飞灰、废石棉、污泥等,曾填埋39批次共2204.86吨水溶性盐总量大于10%的危废,占填埋危废总量15380.968吨的14.33%。目前未发现直接填埋废盐,但是部分填埋物质含盐。含盐是因为收集的危废中含盐,在焚烧时会进行配伍导致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次生废物中含盐。201711月填埋场停运后,公司自身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分别委托光大环保(盐城)有限公司、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大环保(宿迁)有限公司、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泰州联兴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处置。
5
、该公司填埋场东侧和北侧无构筑物,南侧为废气焚烧炉,西侧由北向南依次为配电房、排气筒、固化车间、RTO炉。大丰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于2022414日、15日、17日对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周边建筑物的内外进行土壤取样排查,共钻孔取样9处,未发现填埋危废迹象。
6
20223月份以来,因疫情防控需要,该公司医废日接受量大幅增加,原有隔离点医废和普通医废都通过提升机送入回转窑的处置速率不能满足医疗废物日产日清要求。202239日,经大丰生态环境局备案,企业当日接受的普通医废改为先投入料坑、再用行吊送入回转窑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置,与环评规定的处置方式不符。

部分属实

1、大丰区政府将开展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2
、大丰区强化垂直防渗膜渗漏情况的实时监测;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填埋场水平防渗膜渗漏情况和填埋场沉降情况进行监测。
3、大丰港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新宇辉丰公司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合法合规处置医疗危废。
4
、大丰港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增加园区企业巡查、督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X2JS202204130019

盐城市滨海县坎北街道孟杨社区五组,原滨海水泥厂原址上新建的几家水泥预制品厂和混凝土厂,收购大量铸造厂的废砂子,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运输、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扰民,粉尘随雨水流入河道。

盐城市滨海县

大气

噪音

414日,滨海县政府组织坎北街道、滨海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2家单位:
1
、滨海县鹏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响坎西路288号,20193月水泥砖生产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未在工信部门备案也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
2
、滨海鼎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城响坎路258号,20203月收购滨海仁舟混凝土有限公司后并更名,沿用相关环保手续。
3
、经查,鹏飞公司共收购铸造废砂约120吨,部分已用于制砖,目前场地堆放约50吨废砂;铸造废砂制砖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二条建材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的规定。鼎业公司未收购铸造厂废砂,厂区未发现有铸造废砂贮存。
4
、现场检查时,鹏飞公司未生产,厂区露天堆放废砂、石粉等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地面积尘严重;未发现有水外排厂外河道。鼎业公司未生产,厂区露天堆放黄沙和石子等物料,物料已采取覆盖措施,地面有少量积尘;雨污未分流,粉尘治理设施不完善,存在地面积尘随雨水排入北侧响坎河支流的现象。

部分
属实

1、滨海县政府将依法关闭鹏飞公司水泥制砖项目,拆除鹏飞公司生产设备,做到两断三清
2
、滨海县督促鼎业公司完善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整治。
3、滨海县政府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6

X2JS202204130020

盐城市滨海县坎北街道与界牌镇周庄社区交界,靠近北八滩船闸处的两家水泥砖厂,无围墙和厂房,堆放大量废渣,粉尘、异味严重扰民,污水流入北八滩渠。

盐城市滨海县

大气

414日,滨海县东坎街道、县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
、经查,群众反映的两家水泥砖厂分别为:(1)邱某经营的水泥制砖厂,位于滨海县东坎街道新安村北八滩船闸北侧场地,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2)滨海县登月水泥制品厂,实际位于滨海县新安村北八滩船闸北侧300米(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与实际不符),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
、检查时,两家水泥厂均未生产;无围墙和厂房,分别建有两个简易大棚用于放置生产设备;场地上露天堆放物料,未采取三防措施,有粉尘和异味产生;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

1、滨海生态环境局对邱某水泥砖厂、滨海县登月水泥制品厂水泥砖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
、滨海县将跟踪督促两家公司尽快完成现场清理和物料清运工作。


7

D2JS202204130008

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镇范公南路东城锦苑小区门牌号15-75,邻居中央空调外机组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东台市

噪音

414日,东台市政府组织公安局、东台镇、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
、经查,被举报人在其房屋北侧地面安装2台中央空调外机,距离后排的房屋约5米。20224142216,东台市公安局委托东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空调外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北侧敏感建筑外1米处噪音超标。
2
2022125日、26日夜间,有群众拨打110报警,投诉噪音扰民,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进行调解。随后东台镇落实社区、物业办和环保办相关同志到场处置,协调化解矛盾。

部分属实

1418日,当事人双方就中央空调外机组降噪方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2
、东台市责成属地及有关部门组织科学策划论证,实施空调外机组隔音墙安装,压降噪声。同时,加强环境监测。


8

D2JS202204130002

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东联村,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污染,污水直排到河道。该公司临时用地属于防洪大堤,且防洪林被该公司全部砍伐。要求恢复防洪大堤。

盐城市大丰区

生态

414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刘庄镇、大丰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交通局、工信局现场调查。
1
、经查,群众反映的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于2014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5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
20207月,辉达建材与盐城禾创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生产场地、设施设备等出租给盐城禾创建材生产经营。
3
410日检查时,曾发现盐城禾创建材存在砂石物料露天堆放、防尘网遮盖未到位、堆场周边地面有积尘、车辆行驶产生扬尘的问题。
4
414日再次检查时,盐城禾创建材未生产,现场物料已全部遮盖,但厂区地面上仍有少量积尘;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未发现周边河道有生产废水外排管道。该公司车辆、搅拌楼和生产场地清洗水收集在厂区清洗废水收集池中,沉淀后回用。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达到排放标准。
5
、辉达建材于201111月申请使用204国道以东斗龙港南侧东联村四组林业用地,后江苏省林业局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苏林审字〔2012012号),原大丰市林业局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大林〔2012346号),该林业用地非防洪林。201911月,辉达建材取得盐城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盐水行审〔201991号),但未按照要求完成防洪墙建设。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对盐城禾创建材砂石堆场遮盖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
、盐城禾创建材在原有2台雾炮装置基础上新增1台雾炮装置,新增砂石堆场自动喷淋装置;厂区周边建设挡水墙,扩建清洗废水收集池,增加场地导流沟,确保清洗废水全部收集;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完成防洪墙建设。


9

D2JS202204130001

盐城市建湖县经济开发区东杨锦苑,小区绿化被私自改为菜地、停车位等,南北两期小区中间道路(东西走向)经停大型车辆,路边摊贩叫卖等影响周边环境,且小区内存在大量违建。

盐城市建湖县

其他污染

414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建湖经济开发区、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调查。
1
、群众反映的东杨锦苑位于建湖县冠华东路北侧,建于2009年;分南区、北区,南区22幢楼704户,北区30幢楼980户。
2
、东杨锦苑小区是安置房回迁小区,无专业物业队伍服务,目前由建湖县经济开发区物管办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住宅楼间绿化带基本被私自占用,主要用于种植蔬菜、改建停车位、违章搭建等,居民住宅楼周边也普遍存在违章搭建现象。南区、北区中间道路(东西走向)有大型车辆停放,上午路边有摊贩叫卖。
3
418日、19日上午两次检查时,东杨锦苑南区、北区中间道路已划定禁停标线,道路两侧已无路边摊贩售卖。

属实

1、建湖县将推进东杨锦苑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工作,实施违章建筑拆除、停车位划线、绿化补植、小区封闭式管理等。
2
、建湖县将加强东杨锦苑南区、北区中间道路管理和执法力度,做好常态化巡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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