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
(第二十一批 2022年4月25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40073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30009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认为2019年地块检测报告造假,该地块中不可能检测不出农药等物质;2、深沟内仍有大部分(80%)污泥及3条沉船未清理。 | 盐城市建湖县 | 其他污染 | 4月15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建湖经济开发区、建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建湖县冠华东路棉麻支路交界处向北约300米。 2、经核实,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农林土壤检测与评价服务,2017年3月获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苏中检(委)字第(06053)号报告进行核查,原始记录与报告上所列数据一致。建湖经济开发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桥东村棉麻支路西侧地块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经检测,棉麻支路西侧地块(南侧)点及棉麻支路西侧地块(北侧)点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3、举报人房屋东侧原为一废弃小河沟,河沟边有一条12吨住家水泥船。2019年因城市发展该河沟被自然填平,水泥船在填平时被破碎作为回填料,连同小河沟淤泥就地填埋。目前,周边居民利用填平河沟上闲置空地进行蔬菜种植。 | 部分属实 | 1、建湖县将持续推进环境整治,引导周边居民规范有序种植。 2、建湖县开发区将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化解群众矛盾。 | 无 |
2 | D2JS202204140064 | 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下岛湖,幸福大道东延四标建设非法取土,道路建设需要外调土方230699立方,均由施工单位(盐城成盛建设集团)从下岛湖非法取土,破坏生态环境。 | 盐城市射阳县 | 其他污染 | 4月15日,射阳县政府现场调查,并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射阳生态环境局、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江苏三维集团专题会办。 1、经查,群众反映的幸福大道东延工程建设项目,全长8.08km,于2015年经射阳县发改委立项批准,项目环评2017年9月经原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其中四标段由江苏三维集团负责实施,项目位于射阳河出海口,沿港南垦区外侧延伸,全长3.08公里。该标段涉及海域使用办理,2021年1月完成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同意海域使用面积12.0303公顷。该工程于2019年1月由成盛公司中标并进场施工,2021年4月完成,2021年8月通过验收。 2、经调阅工程审计资料、部分工程施工资料,该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共使用土方约23.5万方。其中,原地利用土方约7万方,为原堆堤土;外调土方约15万方,由成盛公司委托射阳万顺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来源为射阳县碧桂园小区人防工程弃土;道路南侧港垦区围海养殖塘口清淤修整土方约1.5万方,土方是从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093200005号)范围内养殖塘口清淤修整清除出的弃土,该地段与下老湖无关,不存在“非法取土”情况。 | 部分属实 | 1、射阳县加强监管,严防非法取土。 2、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将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 | 无 |
3 | D2JS202204140055 |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三灶村6组的多家养鸡户,鸡粪直排多条河道,异味扰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 盐城市亭湖区 | 水 大气 | 4月15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兴镇、区农业农村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三灶村6组的养鸡户,共3家,分别为: (1)吕某养鸡户,共建设鸡棚5个,存栏量共约9200只。(2)吴某养鸡户,共建设鸡棚3个,存栏量共约5500只。(3)吕某养鸡户,共建设鸡棚2个,存栏量共约8200只。3家养鸡户均未达到规模化养殖,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3家养鸡户有排口或暗管将鸡粪排放至周围河道中,但发现吴某养殖户将鸡棚里溢出的少量鸡粪通过软管排到东南侧的农田生产渠中(与周围水体不连通),现场已责令整改。经检测臭气浓度虽达标,但现场仍有轻微气味。 3、2021年盐城市12345在线平台共接到相关问题举报3次,均赴现场处理。因举报人号码保密,无法进行回访。 | 部分属实 | 1、亭湖区将督促养殖户加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置,杜绝乱排乱堆现象,降低异味。 2、新兴镇及三灶村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加大农村河道日常巡查和保洁力度。 | 无 |
4 | D2JS202204140051 | 盐城市东台市城南镇彭家舍村东南侧,距离村庄约100米,张郭大桥东侧的一家粉石厂,占地7、80亩,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 | 盐城市东台市 | 大气 | 4月15日,东台市政府组织梁垛镇、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工业和信息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粉石厂实为东台市宏能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该公司砂石场面积37.96亩,东侧、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泰东河,北侧为梁广路,其堆场东北角距离村庄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0米,堆场有砂石约2.3万吨。 2、现场检查时,该堆场物料已覆盖,地面采取硬质措施,无明显扬尘。但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的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东台市将推进宏能公司砂石场地块环境整治,清运砂石物料。 2、梁垛镇政府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 无 |
5 | D2JS202204140044 | 盐城市大丰区石材一路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西团镇工业集中区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均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环评手续与实际产能、生产线不符;2、使用高硫炭作燃料,通过管道超标排放废气;3、露天堆放焦炭、矿渣等原料,造成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污水横流;4、产生的酸性废水未达标处理进行排放;5、工业固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存在偷埋现象;6、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应付当地有关部门检查。 | 盐城市大丰区 | 水 大气 土壤 | 4月15日,大丰区委区政府组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港区石材产业园石材六大道南侧,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2月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该项目共2条生产线,分2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于2020年1月通过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竣工验收;二期年产3万吨项目于2021年12月建成,目前正在开展“三同时”验收工作。2020年9月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工艺与环评文件一致,未超出环评批复产能。 3、该公司熔制、固化工段主要燃料为天然气,焦炭作为原料使用,提供的历次焦炭检测报告均显示不属于高硫炭,现场采样分析,不属于高硫炭。经调阅该公司前期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4份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停产,不具备采样条件。 4、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焦炭入棚存放,现场有矿渣等原料露天堆放,部分遮盖不完全,地面有积尘,无防雨淋措施。 5、该公司生产废水用槽罐车运送至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处置,运输台账齐全。经核查,分别于2019年7月、2021年3月、2022年3月前后3次委托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处理相关废水,转移量合计121.64吨。现场检查未发现循环水外排痕迹,厂界四周无废水排口,厂区附近有2个水塘,PH值呈中性。 6、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委托第三有资质单位处置。经核查,2019年至2022年共产生危险废物16.3794吨,共委托处置16.306吨,危废仓库贮存0.0734吨,危废台账记录与实际转移联单一致。该公司一般固废(主要为炉渣、渣球、次品和边角料、飞灰、捕捉粉尘、沉渣),全部作为原料由企业自行回用处置。2022年4月17日,大丰区政府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环境选点开挖,共开挖采样7处,样本感官无异常,未发现偷埋现象。 7、该公司自行监测由江苏鑫翰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经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和专家核查,上述公司均具备相应检测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法有效。 (二)关于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工业园区,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该项目共2条生产线,分2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项目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7月通过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竣工验收;二期年产3万吨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于2020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2019年11月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工艺与环评文件中一致,未超出环评批复产能。 3、该公司熔制、固化工段主要燃料为天然气,焦炭作为原料使用,根据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焦炭成分检测报告显示不属于高硫炭。现场采样分析,不属于高硫炭。调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以及该公司委托第三方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停产,不具备采样条件。 4、该公司玄武岩、白云石、矿渣和焦炭等生产原料均贮存在室内,未发现焦炭、矿渣等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5、该公司实际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脱硫塔碱喷淋循环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6、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旧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经核查,2019年至2022年共产生危险废物40.849吨。目前危废仓库内无危废贮存,危废台账记录与实际转移联单一致。该公司与盐城秉旺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合同》委托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炉渣、渣球、残次品、边角料、飞灰、粉尘、脱硫污泥),已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台账。2019年至2022年共产生一般固废11991.18吨,已委托处置11823.32吨,目前库存167.86吨,台账与委托处置量、贮存量一致。2022年4月18日,大丰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厂进行环境选点开挖,共开挖采样8处,样本感官无异常,未发现偷埋现象。 7、该公司自行监测由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经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和专家核查,该公司均具备相应检测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法有效。 | 部分属实 |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原料堆场未有效覆盖、未建立健全一般固废管理台账和一般固废未规范贮存,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大丰区督促江苏和鑫顺公司对露天原料实施全部覆盖或进棚贮存;减少原料堆场作业面;配足用于覆盖原料的雨布或防尘网;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地面。 3、大丰区督促江苏乾晋岩棉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入库贮存并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大丰区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无 |
6 | D2JS202204140043 | 盐城市亭湖区东环路与乌江路交叉路口马路西侧,德工大酒店后侧院内,盐城恒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噪音扰民,厂区地面存在油污、铁屑。 | 盐城市开发区 | 噪音 | 4月15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安监环保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恒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53号1幢101室,2021年11月建成投产并完成排污登记备案。主要生产工艺不涉及工艺废气、废水产生。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昼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达标。最近居民小区(蔡尖花园)位于该公司南侧约350米,排放噪声值虽达标,但夜间噪声传播较远,对周边环境仍有一定影响。 3、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铁屑收集过程中存在散落现象,厂区地面有少许铁屑和油污。 | 部分 属实 | 1、亭湖区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目前,该公司完成厂区场地散落铁屑和油污清理;对铁屑和废切削液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 | 无 |
7 | D2JS202204140021 | 盐城市阜宁县对禁放烟花炮竹监管不力,节假日燃放现象较为严重,城湖路广场等地仍在燃放烟花炮竹,污染周边环境。 | 盐城市阜宁县 | 大气 | 4月15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阜城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城湖路实为阜宁县阜城街道城河路,道路为东西走向,西起城西路,东到东风路,全长3.7公里,东风路以东为城河东路,全长2.1公里。 2、阜宁县城河路沿线属于限制燃放区域(在未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农历除夕(18时至20时)、正月初一(0时至1时,6时至8时)、正月初五(6时至8时)、正月十五(6时至8时)、中秋节(18时至21时)、元旦(18时至21时)可燃放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经走访了解,少数群众存在婚丧嫁娶、节假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 属实 | 阜宁县将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民禁燃氛围;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禁放、限放区域管控;完善监管规章制度,建立禁燃禁放长效机制。在重要节日期间,采取“自上而下、层层监督”的办法,强化督导检查。 | 无 |
8 | D2JS202204140011 | 盐城市阜宁县吴滩街道仁范村,向阳河河道内堆满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 盐城市阜宁县 | 水 | 4月15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阜宁生态环境局、吴滩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向阳河为吴滩街道仁范村村级河道,河道为东西走向,河面宽约12米、全长3.2千米。 2、向阳河南侧河岸沿线约20米范围有居民28户、北侧河岸沿线约15米范围有居民45户,居民点分布有垃圾投放箱,村居定期进行清理,现场检查未发现生活垃圾乱抛乱堆现象。河岸边及河面上存在有极少量塑料袋(塑料袋印有钓鱼饵料字样)和10多个矿泉水瓶。 | 部分 属实 | 1、阜宁县吴滩街道组织人员对向阳河河面及河岸沿线白色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2、阜宁县吴滩街道强化村居、保洁责任,做好河岸沿线管理,增加垃圾投放箱数量。对吴滩街道范围内所有河道进行“回头看”,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3、阜宁县进一步做好河道环境管护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 无 |
9 | X2JS202204140002 | 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北蒋街道远景居委会,盐城市国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常年利用雨天、节假日偷排工业废水至厂区东侧小河再流入南侧大河。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该厂开挖东侧小河南、北堤坝,加速污水向南流动,用于掩盖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该厂南侧圈围十余亩地,并钻取几口深井,盗采地下水。 | 盐城市盐都区 | 水 | 4月15日,盐都区政府组织区工信、水务、盐都生态环境、秦南镇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盐城市国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盐都区秦南镇北蒋街道朝阳东路路南,布料工艺项目于2007年1月经原盐城市盐都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8月通过原盐城市盐都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新上布料漂洗及定型加工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4月经原盐城市盐都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9月通过企业自主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厂区东侧小河和南侧河流未发现排污口。但发现该公司使用临时水泵,将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从末端清水箱抽取到厂区生活污水管网中,后进入北蒋街道污水处理厂。不符合环评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工艺废水循环回用的要求。2022年4月15日,盐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对生活污水排口等点位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含有特征因子锑,浓度为0.0132mg/L。(江苏省纺织染整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限值均为 0.10 mg/L)。 3、经查,北端堤坝位于朝阳路桥以北,于2016年由路北的江苏南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拦坝养鱼。2020年盐城市新驰工贸有限公司从法院竞拍购得南星科技公司地块,今年3月26日新驰公司因堤坝堵塞影响厂区内河水水质,安排人员将堤坝挖开。 4、群众反映的“厂南侧圈围十余亩地”实际是该公司于2019年8月租用了北蒋街道远景居委会面积约1.27亩的闲置空地,用于存放杂物,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较差。该公司于2019年12月在厂区南侧沙子河北岸设置地表水取水口一处,于2021年10月在厂区东南空地钻取地下水井一眼,均无取水行政许可手续。 | 部分属实 |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市国盛纺织有限公司将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 2、盐都区水务部门对该公司擅自打井取水的行为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拆除河道取水口设施和地下水井口取水管道。目前已拆除到位。 3、北蒋街道远景居委会已解除厂区南侧1.27亩土地的租赁协议,存放的杂物已清运,并对环境进行整治。 4、秦南镇已对该公司厂区东侧河道进行保洁,并落实长效管理。 5、盐都区将督促企业开展水平衡核算。 | 无 |
10 | X2JS202204140035 | 盐城市亭湖区环保产业园瑞鹤路399号,盐城市凯旋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混凝土项目不符合环保产业定位,相关部门违规立项审批;扩建的混凝土搅拌站、湿砂浆项目,位于新洋港洪水调蓄区三级管控区内,废水、废气污染环境,严重扰民。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该公司于3月29日停产。 | 盐城市亭湖区 | 水,大气 | 4月15日,亭湖区政府组织盐城环保科技城管委会、宝瓶湖街道办和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盐城市凯旋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瑞鹤路399号(28)。该公司“年加工50万立方米高性能环保混凝土和20万立方米湿砂浆技改扩能项目”于2021年6月通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2021年8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目前,正开展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已与第三方签订委托验收合同。 2、根据盐城环保科技城现有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凯旋公司现有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经调阅相关资料,2018年11月1日,凯旋公司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年产4万方混凝土”项目备案,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属于允许类,盐城市亭湖区发改委同意备案;2019年11月14日,该公司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年加工50万立方米高性能环保混凝土和20万立方米湿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备案,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属于允许类,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同意备案;2020年10月21日,该公司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年加工50万立方米高性能环保混凝土和20万立方米湿砂浆技改扩能”项目变更,将拟开工时间由2019年变更为2020年,拟建成时间由2020年变更为2021年,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同意变更。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立项审批符合程序。 3、经查,凯旋公司曾有部分区域位于原新洋港洪水调蓄区三级管控区范围内。2020年1月,省政府重新下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后,该公司已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 4、凯旋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停产至今,停产期间无污染物排放,前期生产时存在废气和废水污染。 5、2022年3月4日、10日、24日,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凯旋公司进行检查,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3月24日,该公司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封闭料仓安装水喷淋抑尘设施。3月29日,该公司因需对环境问题(露天堆放的砂石物料、部分场地未硬化、部分冲洗废水收集不到位等)进行整改,期间未生产。4月7日,该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的砂石物料全部进入封闭料仓储存,并对厂区内部分未硬化场地暂时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目前,部分场地未硬化、废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问题正在整改中。 | 部分属实 |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3月24日对盐城市凯旋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前期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盐市环罚告字〔2022〕60号)。 2、亭湖区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对场区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对场区地面积尘进行清理;合理调整运输车辆和装卸物料作业时间,采取加装减震、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或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