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发布日期:2022-04-26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224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15005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6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称“2016年该厂重新建设新车间,安装新购的铸造生产设备,未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环保审批等手续,举报人表示因国家水利工程需要拆迁,故重建厂房,期间无任何部门提示自己需要去办理备案和手续。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企业才被迫关停。2016中央环保督察针对老企业手续完善的三个一批文件,因当地环保部门未及时通知企业去办理,才导致企业关停。

盐城市大丰区

其他污染

416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桥镇、信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大丰区振大机械厂,位于大丰区大桥镇工业路2号。该厂铸造项目无立项备案、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合法手续。

2、经查,2015年因川东港拓宽工程,该厂拆除了北侧车间,2016年在南侧重建,安装新购的铸造生产设备,从事空压机配件制造项目生产。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有关规定,项目备案依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项目信息主动告知备案部门,履行项目投资信息告知义务,企业未备案。振大机械熔炼设备冲天炉炉体融化速度为5/小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3、振大机械新建铸造项目于20164月开工,不属于“三个一批”清理整治对象。20193月,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该厂未依法报批空压机配件铸造和精加工项目的环评文件就开工建设,依法查处,责令该厂停止空压机配件铸造和精加工项目的建设,处罚款叁万元整。

4、根据省、市《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百日攻坚工作通知》要求,20223月大丰生态环境局推进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期间实施6起查封,包括2022318日针对振大机械冲天炉未配套建设脱硝装置的行为,依法对其冲天炉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查封期限30日,未责令振大机械其他工段停产。

部分属实

1、大丰区做好现行产业、环保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2、大丰区督促企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铸造项目不得生产。

2

X2JS202204150044

盐城市射阳县东开发区中联工业园区,射阳鑫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石灰、沙子、加气砖等,未覆盖,导致扬尘污染严重,24小时生产,偷排石灰味较重的刺鼻废气,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噪音、粉尘扰民。

盐城市射阳县

大气

416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射阳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射阳鑫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射阳经济开发区中联工业园众联路168号(海都大桥东侧),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砖生产、销售等。年产400万块水泥空心砖、400万块水泥实心砖项目于20188月经原射阳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20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0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粉煤灰、石灰、水泥等物料存放于3100m3立式仓筒罐中,未露天堆放;约4000吨砂子露天堆放于厂区南侧场地上,已采取覆盖、抑尘围挡措施;东侧物料仓库中有部分砂子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设置围挡不到位,道路地面有积尘;厂区南侧物料堆放场所地面未硬化。
3、经调阅该公司2022年以来用电及蒸汽使用情况,该公司生产时间为每天6:00-18:00,夜间不组织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未闻见明显气味,也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行为。
4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50米,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2022416日,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东、北、西三面的4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南面紧邻另一家企业),对下风向3个点位进行无组织粉尘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该公司在生产和运输中曾存在噪音、粉尘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射阳生态环境局对射阳鑫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易产生扬尘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立案查处。
2、射阳县督促企业制定厂区环境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照时序进度整治到位。
3、射阳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射阳经济开发区加强网格化监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D2JS202204150030

盐城市亭湖区新盐路,道路施工及车辆行驶导致扬尘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16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洋经济区管委会、盐城兴北公司、亭湖区住建局、亭湖区城管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新盐路改造工程,西起人民北路,东至开放大道,全长约2公里,道路红线宽度30米,由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投资,江苏海瀛腾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22021930日,新盐路(人民北路至开放大道)进行半幅封闭施工。目前,新盐路东段(荣城路至开放大道)道路暂未封闭施工;新盐路西段(人民北路至荣城路)北侧半幅道路已封闭,施工路宽约6米,开挖路面大部分已用防尘网覆盖,南侧未封闭道路为水泥路面,通行路宽约4米,仅供车辆单向行驶。因施工中涉及水电气迁改问题,202235日起停工。停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裸土覆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现场检查时,未见施工机械和施工行为,但发现封闭路段局部防尘网出现破损,泥土裸露;人民北路与新盐路交汇处东侧有少量砖渣和裸土未覆盖。
3、新盐路(人民北路至荣城路)南侧为盐城联孚石化东家属区,共有7幢住宅楼272户,最近一幢住宅楼距新盐路约40米;北侧为企业和沿街门市。车辆经过南侧通行道路时有扬尘产生,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亭湖区责成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加强在建工程管护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扬尘防治标准,落实扬尘防控各项措施。目前,封闭路段裸土已用防尘网重新覆盖,人民北路与新盐路交汇处东侧少量砖渣和裸土已平整并加盖防尘网,施工围挡上方喷淋系统正常开启。
2、亭湖区加强与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对接,加快新盐路水电气线路管道改造。
3、亭湖区住建局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

4

D2JS202204150026

盐城市东台市时堰镇倪莫村,光辉木业家具厂,无环保手续,靠近居民区,油漆异味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16日,东台市政府组织时堰镇、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光辉木业家具厂为东台市辉华套装木门厂,位于东台市时堰镇倪莫村二组,主要从事套装木门加工销售。该厂套装木门加工项目(年使用水性漆1.172吨)主体工程环评类别属于豁免类,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水性漆喷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备案登记。
2、该厂东侧50米处有居民住宅,南侧为自家住宅、西侧10米处有居民住宅、北侧100米处有居民住宅。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厂区及周边无油漆异味。经调阅326日至415日用电数据显示,期间该厂未生产。经核查,该厂喷涂工序运行时有油漆废气产生,201912月建设水帘+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走访该厂50米范围内5户居民,反映在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安装使用前闻到油漆气味,设施安装运行后基本上闻不到油漆气味。

部分属实

1、东台市督促企业规范设置厂区功能区,提升车间环境,确保环境整洁;规范废气收集处理
2、东台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禁止使用油性漆。对废气治理设施定期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
3
、东台生态环境局在企业恢复生产后,组织废气监测。

5

X2JS202204150012

盐城市东台市三仓镇镇北村四组,万只以上肉鸡养殖户及1.5万只蛋鸡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约6亩,距离最近居民生活区仅40米,臭味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16日,东台市政府组织三仓镇、农村农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肉鸡养殖户是陈某肉鸡场、蛋鸡养殖户是周某养鸡场,均位于东台市三仓镇镇北居委会4组。
2、陈某肉鸡场,设计规模存栏8000/年(未达规模化养殖标准)。20172月建成时占用基本农田约1.18亩。该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为干粪,蓄积在养殖棚内,就近蓄积发酵还田利用。受市场行情影响,该鸡场202110月至今未养殖。现场检查时,2座养殖大棚均已空置,粪污已清理,养殖大棚内外均无养殖臭味,但在前期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
3、周某养鸡场(养殖种类为蛋鸡),设计规模年存栏21000羽,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目前存栏雏鸡26000羽、成年鸡750羽。201710月建成时占用基本农田约2.9亩。该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蓄积在蓄粪池内,建有两座符合三防要求的蓄粪池,就近蓄积发酵还田利用。现场检查时,蓄粪池未完全封闭,另在养殖大棚西侧还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蓄积含粪污水,有臭味外排。
4、两养鸡场与最近居民距离分别为73米、96米。东台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公司对周某养鸡场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上风向检测点和下风向检测点臭气浓度均未超标。

属实

1、东台生态环境局对周某养鸡场蛋鸡养殖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蓄积含粪污水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东台市将督促周某养鸡场连降低养殖密度,提高粪污清运频次;采取安全密闭措施,有效控制异味外排。
3、三仓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要求,鼓励养殖户逐步退出、恢复耕地。

6

D2JS202204150009

盐城市盐都区凤凰汇天泽府,以盐渎小亭、禾风日膳为主的沿街餐饮店,将空调外机设在小区居民楼附近,噪音扰民,且油烟、异味污染严重。

盐城市盐都区

大气

416日,盐南高新区组织新都街道、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现场调查。
1、经查,凤凰汇天泽府沿街餐饮店共11家,除被举报的盐渎小亭(暂停营业)、盐城市城南新区禾风日膳料理店外,其余9家分别为:盐城市城南新区邱氏小吃店、盐城津香玉食品有限公司凤凰汇店、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发哥餐饮店、盐城市城南新区吴都面馆凤凰汇店、盐城市城南新区千斤餐饮店、盐城市城南新区杨洋餐饮店、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滇二爷餐饮店、盐城市城南新区倪美华面馆、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翠一奇餐饮店。
2、经查,11家沿街餐饮店中,200平方米以上共2家,整体以小餐饮为主,无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其中:禾风日膳等6家位于凤凰广场16幢的餐饮店东侧有居民楼,空调外机均安装在3楼平台(目前除禾风日膳的空调外机距附近居民楼不足30米外,其余均超过30米),空调使用过程中,外机运行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发哥餐饮店等5家位于凤凰汇广场6幢、15幢和18幢,30米内无居民楼。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组织对10家(盐渎小亭已停业多日)空调外机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3、经查,禾风日膳设有28眼灶台和2个电油炸锅,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烟道输送至3楼平台,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至外环境,但该店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进行专业清洗,现场存在油污,净化效果不佳。其余9家除千斤面馆外,均配套有油烟净化装置。但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清洗不及时,净化效果弱化,现场有一定异味等情况。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组织对除盐渎小亭、千斤面馆外的9家餐饮店油烟净化器排口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部分属实

1、盐南高新区督促千斤面馆配套油烟净化装置,目前已购置,正组织安装。
2、盐南高新区督促沿街11家餐饮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空调外机噪声影响。

7

X2JS202204150001

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东沙港滩涂,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张某仍从事违法养殖。

盐城市射阳县

海洋

416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张某养殖土地面积约6000亩,位于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海域范围外的东沙港垦区。
2、经查,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该垦区由射阳县逐步开垦形成,实施农业种植和水产养殖。2010年张某通过转让获得该6000亩土地使用权,原射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版)、《国家土地管理局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法规发放了《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盐碱地,使用权期限至20541124日,约定用途农业综合开发。
3、张某获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后继续从事水产养殖。2010年以来未发现张某在该土地上有新挖塘口、扩大养殖规模等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1、射阳县将组织对张某养殖行为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生态化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对保护区功能的影响。
2
、射阳县将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常效管护机制,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确保保护区生态功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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