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2-2135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5-17
文号 盐医保发〔2022〕4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待遇保障清单制度,推进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落实,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1号)统一规范基本制度设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不再筹集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现有待遇保持不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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