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发布日期:2022-05-02 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    20224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JS20220421007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80058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该项目应报国务院批准,要求明确该项目是否已通过国务院审批,并对照自然资源部卫星云图明确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占用非基本农田面积。

盐城市

射阳县、

亭湖区、

盐都区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其他污染

423-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赴射阳县、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生态廊道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徐、沈海、盐靖三条高速在市区环形总长约84公里闭合高速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足额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盐城市区环城高速圈生态廊道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是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灌溉水系,归并平整零散农田地块,使之变为高产农田,有效提升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质量、生产能力,提高农民收入,生态廊道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涉及所涉土地性质改变,原有农民集体土地仍然为农民集体,原有国有土地仍然为国有,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土地征收情形,高标准农田建设不需要国务院审批。

3、经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套合比对,市区环城高速圈生态廊道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未被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属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建设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仍然为永久基本农田,只是提升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生产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中“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即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不仅能为稳定提高粮食产能提供基础支撑,还能为提供高品质的农产品奠定良好的环境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大力推行的项目。

不属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属地抓好长效管理,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

2

D2JS202204210085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北团村,三号庄新生七组桥北侧100米的无名废品回收站,废品随意堆放,散发刺鼻异味。

大丰区政府

大气

422日,大丰区政府组织西团镇、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废品回收点,实际经营人沈某,该废品回收点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在公安机关备案。

2、沈某将收购的废品堆放在西团镇北团村三号农庄线农田空地,经分类收集后外售,不从事拆解、加工等生产活动。现场检查时,有生活垃圾、废大棚膜、废旧塑料瓶、废铁板等废品露天堆放,现场有异味。

属实

1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无营业执照问题,已现场下发《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2大丰区公安局针对未在公安机关备案问题,已受理调查。

3、大丰区督促按要求停止废品回收经营活动,清理露天堆放的废品,整治周边环境。

4大丰区将继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强化日常监管。

3

D2JS202204210086

盐城市东台市时堰镇圣之信运输有限公司内的一家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无污水沉淀池,污水直排河道。

东台市政府

大气

422日,东台市政府组织时堰镇及相关部门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东台市时堰镇三时村十五组26号,为老潘建材经营部所建,其经营范围:黄沙、石子、混凝土零售。东台市时堰镇圣之信运输有限公司与老潘建材经营部实际经营地址相同。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混凝土项目未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20211月投资40万元新上商品混凝土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水泥罐1个、搅拌楼1座、砂石料斗1组,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未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3、经查,该项目装卸黄沙、石子、水泥过程中有粉尘产生,车辆运输过程中有扬尘产生,虽然采取雾炮降尘、洒水等抑尘措施,但对周围环境仍有一定影响。生产设备及装卸商品混凝土车辆清洗过程中有清洗废水产生,建设有清洗废水二级沉淀回用池,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部分属实

1、东台生态环境局对老潘建材经营部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未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东台市向企业宣传《盐城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要求,督促企业自行拆除违规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

3、东台市将强化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立即依法依规查处。

4

D2JS202204210076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三里树工业园区江苏邦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狮子口工业园区江苏五鼎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夜间24点后废气扰民。

大丰区政府

大气

422日,大丰区政府组织白驹镇、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一)关于江苏邦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三里树工业园区,年产10000吨铸铁铸件加工项目于201612月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11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9月领取排污许可证生产车间距南侧居民住宅约110米,距西侧居民住宅约100米,距北侧居民住宅约100米,东侧为白驹镇三里树村村委会。

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造型工段正在生产,其他工段未生产;东侧布袋除尘设施下方出灰口未设置灰渣收集装置,出灰口盖板损坏呈敞开状态,灰渣直接散落至设施平台上,有灰渣堆积,易产生扬尘;炉渣、废砂、灰渣等一般固废堆放在无有效围挡措施的大棚内,部分散落至周边地面,部分被车辆轮胎沾附至大棚外路面后形成地面积尘。

32022424日凌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熔融、混砂、抛丸、浇铸等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正在运行;委托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报告暂未出具。

(二)关于江苏五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工业集中区,年产环保可降解清洁日用品1. 8亿片项目于20174月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9月领取排污许可证20219月完成一期项目(0.45亿片/年)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112月,该公司与江苏凯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距南侧居民住宅约165米,距北侧居民住宅约460米,东侧、西侧为工业企业。

2、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自2021325日起停产,对二级生化池和车间废气负压收集设施进行完善,改造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密闭,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防渗。为开展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调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监测等工作,202111月至20223月对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试运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待恢复生产后即组织监测。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邦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大丰区督促江苏邦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确保布袋除尘设施灰渣全部收集一般固体废物规范收集贮存。

3、大丰区督促江苏五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产生废气的工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依据涉变动项目有关的管理要求,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备案等相关环保手续。

5

X2JS202204210060

1.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镇范公李舍港池,东台市范公船舶制造厂,厂区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2021年停业关闭后,该厂区非法占用的土地仍未复耕,堆积大量废旧汽车及生产杂物,残留大量柴油、电瓶及橡胶胎,异味扰民;2.兴化船厂东台装配基地,港池内停满大量船舶,污染水体;3.范公船舶制造厂周边的几家无证废品回收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周边大气、水体及土壤。

东台市政府

大气

422日,东台市政府组织东台镇及相关部门现场调查。

1、东台市范公船舶制造厂,位于东台市东台镇范公李舍港池,建于2003年,占地12亩,主要从事船舶修造,已于202110月底全部关闭退出。经查,该地块位于东台市饮用水源泰东河取水口下游4.4公里,位于准保护区下游2.4公里,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厂租用的东台镇三灶村土地,已签订协议,未非法占用。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和全国第二次(2009年)、第三次(2019年)土地调查数据库,均为集体建设用地,不需要复垦。现场检查时,闲置的厂区内堆积部分杂物、少许废旧自行车轮胎和3艘废弃小艇,未发现堆积大量废旧汽车、柴油和电瓶,也未闻到异味。

2、经查,东台市范公船舶制造厂与兴化船厂无任何合作关系,不存在兴化船厂东台装配基地,周边也无其他船厂。现场检查发现,因东台镇范公李舍港池未实施封闭,停靠有9艘船舶,其中6艘船舶为暂时停靠,3艘船舶为兴化市陶庄镇东汊钢质造船厂打造的新船。因其船厂所在航道限高,3艘船出厂时未安装驾驶室顶棚,在了解到东台镇范公李舍港池处于闲置状态后,兴化船厂擅自将3艘船停靠在李舍港池,并通过陆运将驾驶室顶棚运至李舍港池进行安装。

3、现场检查发现,东台市范公船舶制造厂周边仅有1家东台国兴拆迁有限公司,占地2.5亩,主要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中废旧钢材的收购,无生产工序,废旧钢材打包后陆运出售。该区域仅为东台国兴拆迁有限公司的废旧钢材临时存放点,不涉及污染周边大气、水体及土壤的情况。

部分属实

1、东台市督促企业清运厂区遗留杂物,实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

2、东台市落实东台镇三灶村加强厂区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6

D2JS202204210068

盐城市滨海县五汛镇民便河(西侧船闸至五汛小学段),河水不流通,河面漂浮大量生活垃圾。

滨海县政府

422日,滨海县政府组织五汛镇、县水利局、滨海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民便河位于滨海县五汛镇,该河道纵贯南北,南接射阳河,北止苏北灌溉总渠;反映的西侧船闸至五汛小学段位于民便河上游,西侧船闸至五汛小学距离约为1公里。该河道在当前排灌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属于航运河道,河水常年保持流通。

2、经查,民便河(西侧船闸至五汛小学段)两侧住户密集,垃圾桶等收集设施偏少,生活垃圾未能全部定点投放,同时道路狭窄清运难度大,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入河现象。

部分属实

滨海县五汛镇将加强保洁队伍的管控,定期对河道进行清理,打捞河面漂浮物。同时增加沿河生活垃圾投放点,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7

D2JS202204210054

盐城市大丰区石化产业园,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场地下水受到污染,严重超标,超范围经营,违规填埋含高盐废物及医疗废弃物,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一起进料,混合焚烧,双效蒸发设施长期不运行,高盐废水直接接入污水管网,危废台账中将飞灰冒充废盐。多次反映无果,目前企业仍在正常生产。

大丰区政府

土壤

422日,大丰区组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主要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的研发;一般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的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现有项目为33000/年、9000/年危废焚烧炉各一套,28m³危废填埋场一座和500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废填埋场建设项目于20139月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612月取得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201711月到期后,填埋场停运。

2、根据该公司近年来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地下水检测报告,该填埋场周边监测井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状态。

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414日对该公司填埋场周边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共监测21项指标,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4号点位21项指标全部达IV类;1号、2号、5号、620项指标达IV类、1个指标为V类;3号点位16项指标达IV类、5个指标为V类。

3、大丰生态环境局对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危废相关合同和台账进行核查,2016年至2017年,辉丰公司与新宇辉丰公司签订了危废焚烧和处置合同,台账显示辉丰公司2016年转移蒸馏残渣和精馏残渣1164.14吨、2017年转移蒸馏残渣和精馏残渣1973.36吨,共计3137.5吨至新宇辉丰公司焚烧处置;2016年未有焚烧处置残渣转移,2017年转移焚烧处置残渣2604.44吨至新宇辉丰公司填埋处置,初步调查没有发现有未焚烧的固废作为焚烧处置残渣转移给新宇辉丰公司填埋。

2022423日至25日,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对新宇辉丰公司台账进行核查,出具了《填埋类危废台账的调查报告》,未发现有非法填埋上千吨危险固废,辉丰公司转移至新宇辉丰公司填埋类危废处置量、处置时间与危废转移联单一致,辉丰公司没有未经焚烧的高含量固废直接填埋。

目前,大丰区政府已对填埋场进行管控,已组织有关单位对时任管理人员、操作工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正常情况下,所有医废通过提升机直接进炉焚烧,疫情期间,由于医废激增,经大丰生态环境局备案,应急状态下涉疫医废通过提升机入炉焚烧,普通医废经破碎进料坑,再通过行吊送至进料仓进炉焚烧。20223月份以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该公司医废日接受量大幅增加,原有隔离点医废和普通医废都通过提升机送入回转窑的处置方式速率不能满足医疗废物“日产日清”要求。202239日,企业当日接受的普通医废改为先投入料坑、再用行吊送入回转窑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位。

5、经查,环评中要求30%的脱酸废水回喷至焚烧炉急冷塔,70%脱酸废水和废气洗涤塔废水进入污水站处理,实际上该公司于2021326日起高盐废水(湿法脱酸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洗涤塔废水)全部回喷至焚烧炉急冷塔处理。污水站双效蒸发系统未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环评中要求渗滤液进入填埋场废水配套水处理系统处理,实际公司于2021730日起渗滤液产生回抽后回喷至焚烧炉冷却塔处理。污水站双效蒸发系统和填埋场废水配套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其余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公司在双效蒸发设备未运行期间,回喷系统故障时,存在高盐废水直接进入污水站进行处理的行为。

62021326日起公司污水处理站双效蒸发未运行,双效系统未产生废盐,将高盐废水回喷产生的部分飞灰按废盐处置,20214月至2022420日,台账记录为废盐574.378吨,飞灰2233.433吨,实际产生废盐0吨、飞灰2807.811吨,未如实记录废盐和飞灰的产生量。经调阅公司废盐和飞灰委外处置合同和台账,废盐和飞灰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为了全力保障盐城市内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医废处置模块正在生产。因废水处理双效蒸发系统需停产整改,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工业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业危废模块停产。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水治理设施和未如实记录台账的行为立案查处。

2、大丰区要求该公司暂停接收工业危废,待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恢复接收。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组织生产,水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同步运行,确保水污染物达接管标准排放。

3、大丰区要求该公司建立完整的环保台账并按规范要求保存。

4、大丰区要求该公司开展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5、大丰区要求该公司实时监测垂直防渗膜的渗漏情况;每天观察两层膜之间的水量;每月监测填埋场周边的地下水情况;每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填埋场水平防渗膜的渗漏情况及填埋场的沉降情况。

6、大丰区公安部门已经对举报人所反映的疑似填埋地点安装视频监控进行管控,牵头联合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当时主要负责人、填埋场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根据调查情况采取下一步工作措施。

 

 

 

8

D2JS202204210053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盐城林场,将数十亩林业用地租给盐城丹鹤牧业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厂房,经纬度坐标120.47467233.607841

亭湖区政府

生态

422日,亭湖区组织黄尖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林场(原射阳林场),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洋港闸南首,在亭湖辖区内土地总面积22347亩,下辖方强、东风、闸南、东升、胜利五个管理区。

21998312日,盐城市射阳县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原射阳林场将下属竹木加工厂以售租结合的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几经转让后,20074月,由郑某与陈某在此成立射阳丹鹤食品有限公司。20136月更名为盐城丹鹤牧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

3、经现场核查,盐城丹鹤牧业有限公司实际用地面积共约34.9亩,其中工业用地16.7亩、林业用地18.2亩,该公司相关厂房均在工业用地范围内,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主要从事苗木种植和野生动物驯养,未进行厂房建设。

部分属实

1亭湖区督促盐城丹鹤牧业有限公司完善林地使用手续或拆除林地上野生动物驯养设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盐城林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租赁行为。

9

X2JS202204210033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及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建设项目,2019完成的场地修复与风险管控方案未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相关部门违规审批通过修复工程环评报告表。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土壤

423日,盐南高新区组织新河街道、区生态环境办、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再次对该问题现场会办。1、群众反映的土壤修复项目为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退出地块,占地面积9241m2,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宇新固废年焚烧处置6000吨危险废物项目环评于2003年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05年通过环保验收,20135月停业,不再处置危险废物,原场地封场退役,并于20183月拆除设备。

2201711月,宇新固废退役场地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201812月完成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201910月完成场地修复与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获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正式开展修复工程。由宇新固废委托中科土壤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受污染地块实施修复。20201月修复工程完成并通过宇新固废自主验收,施工单位和效果评估单位中固环境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江苏安通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对修复土壤样品、地下水进行检测,202012月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目前正处于市级评审修改阶段。

3、《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与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专家技术评审、复核后,于20191017日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盐环表复〔201901005号),对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未发现有违规审批的情形。

部分属实

盐南高新区督促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尽快修改效果评估报告上报市、省评审,按要求及时公布修复信息。

10

D2JS202204210041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大新1-7村,小区内部道路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近期在大新48号楼下、414号楼下、523号楼前、6村周转房前等拆除的楼房地下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大丰区政府

土壤

422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大中街道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大丰区飞达东路大新1-7村,位于大丰区飞达东路北侧,系棚户区治理改造搬迁地块。202010月由大丰区城市建设指挥部牵头实施搬迁工作,共涉及搬迁户794户,已签协议并搬迁736户,尚余58户未搬迁,目前实际居住约20户。拆除施工单位为江苏宝厦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海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百阁建设有限公司和南通筑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该地块处于搬迁扫尾阶段,保洁不及时,现场没有足够的垃圾桶,导致生活垃圾未及时收集处置。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原址,已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但占用部分道路。

32022423日,大丰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和大中街道协同配合进行踏勘取证,经过现场开挖,48号楼下、414号楼下、523号楼前等拆除的楼房地下,均未发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的现象;6村周转房前长满1米以上的植物,经走访周边未拆迁住户,均表示没有看到填埋垃圾;427日人工开挖核查,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现象。

部分属实

1、大丰区督促有关单位合理添置垃圾桶,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已清理占用小区道路的建筑垃圾。

2、大丰区督促拆迁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规范要求有序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

11

X2JS202204210023

盐城市亭湖区盐城林场,违规将数十亩林地租赁给私营企业,并将国有林业用地上的房屋出售。

亭湖区政府

其他污染

422日,亭湖区组织黄尖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林场(原射阳林场),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洋港闸南首,在亭湖辖区内土地总面积22347亩,下辖方强、东风、闸南、东升、胜利五个管理区。

21998312日,盐城市射阳县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原射阳林场将下属竹木加工厂以售租结合的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几经转让后,20074月,由郑某与陈某在此成立射阳丹鹤食品有限公司。20136月更名为盐城丹鹤牧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

3、经现场核查,盐城丹鹤牧业有限公司实际用地面积共约34.9亩,其中工业用地16.7亩、林业用地18.2亩,该公司相关厂房均在工业用地范围内,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主要从事苗木种植和野生动物驯养,未进行厂房建设。

部分属实

1亭湖区督促盐城丹鹤牧业有限公司完善林地使用手续或拆除林地上野生动物驯养设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盐城林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租赁行为。

12

D2JS202204210037

盐城市阜宁县陈集镇姚场村2组的一家个人养鸡场,养殖规模约1万只,异味扰民,鸡粪直排鸡场北侧河道。

阜宁县政府

大气

422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阜宁生态环境局、陈集镇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全称为阜宁县陈集镇姚某祥畜禽养殖场,位于阜宁县陈集镇姚场村三组9号,主要从事家禽饲养销售(蛋鸡养殖)。该养殖场建设有两幢鸡舍,每个鸡舍约500平方米,设计年存栏量9000只。目前东侧鸡舍处于空置状态,西侧鸡舍内养有约5000只雏鸡。

2、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鸡舍和粪水收集池附近存在异味。周边只有北侧有6户居民,最近处约80米。427日,阜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养殖场周边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下风向2个点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3、该养殖场西侧为二支渠,河渠采用水泥进行了硬化,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南侧为姚连清承包的鱼塘;北侧为两个鱼塘,其中约0.5亩的鱼塘为姚凤祥承包、约7亩的鱼塘为姚连东承包;东侧为农田,经对养殖场周边排查,未发现有粪便排入河道迹象,但有少量粪水从收集池溢出到鸡场内南侧面积约5平方米、深度约0.3米的坑槽中。422日,阜宁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分别对该养殖场西侧二支渠氨氮、COD特征因子进行采样监测,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阜宁县督促该养殖场粪污收集池溢出粪水进行清理对坑槽进行填平

2阜宁县将加大对该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指导帮助规范养殖行为

3、陈集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镇域内对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排查整治

13

D2JS202204210021

盐城市建湖县庆丰镇马庄村419号向西230米,农田内大棚养鸡上千只,河边养鸭鹅约100只,粪便未处理,异味扰民。

建湖县政府

大气

422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庆丰镇到现场调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养殖户为马,位于建湖县庆丰镇马庄村四组122010年开始从事家禽养殖。该养殖户在住房南侧约330平方米的自家农田上自建4栋鸡棚和1栋育雏室,在住房西侧、南侧建3栋简易鸡棚,共存栏草鸡约2500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干粪作为农用肥自用和附近村民蔬菜种植肥料。育雏过程中产生的鸡粪便未规范收集,排在自家农田墒沟边,拟集聚一定量后还入农田。13只水禽(10只成鸭、3只成鹅)圈养在庆丰镇马庄村4组村级河道及岸边,粪便未规范收集,70只幼鹅圈养在养殖户自家宅基地。该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了饲料益生菌、除臭剂等臭气治理物资,现场有一定异味。

属实

1、建湖县督促该养殖户出售养殖草鸡,并拆除农田间搭建的简易鸡棚,整治周边环境

2建湖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该养殖户规范从事家禽养殖活动。

14

D2JS202204210018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北路与振北苦交叉口,河道污染严重,水质浑浊,河堤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周边十几家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直排。

亭湖区政府

大气

土壤

422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兴镇政府、区水利局、区城管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北路与镇北路(即举报件所称的振北路)交叉口河道是新兴镇同心村一组生产河,该河道南侧紧邻镇北路,西至人民北路,东至西伏河,全长670米,平均河宽8.5米,系村级河道。

2、现场检查时,该河道水体观感较好,无异味,未发现河道两侧有污水直排情况。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同心村一组生产河上、中、下游3个点位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不属于黑臭水体。该河道与人民北路交界处岸坡有少量混凝土块、沥青块等建筑垃圾,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堆放情况。

3、经查,人民北路与镇北路交叉口东北侧为同心佳苑小区,东南侧为新兴镇公交回车场,西南侧为中石化加油站,西北侧为中石化新兴油库。

部分属实

1亭湖区责成新兴镇对岸坡建筑垃圾立即进行清理

2、亭湖区落实新兴镇结合河长常态巡河制度,加大河道巡查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河岸垃圾,确保河道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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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10005

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桶建村管家墩,吴某洪塑料加工厂,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作业,噪音扰民,废水、废气、固废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外环境、垃圾房。该企业目前临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建湖县政府

大气

土壤

422日,建湖县政府组织芦沟镇、建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吴某洪塑料加工厂,位于建湖县芦沟镇同建村三组,利用自家住户前空地搭建厂棚,曾购买设备计划从事塑料加工项目,后拆除设备从事废塑料收集转卖。无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生产设备,无生产迹象,仅有部分废旧塑料薄膜堆放在厂区内和厂区北侧空地上。

3、经向该加工点隔壁部分村民了解询问,表示今年未看到该塑料加工点生产。经调阅该户20217-20223月的电费缴纳发票,显示该户用电量从20217月起,日均用电量13度。

部分属实

1、建湖县督促该厂清运厂区内和厂区北侧空地上堆放的废旧塑料薄膜。

2、建湖县将强化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立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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