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013E/2022-2124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5-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0年以来,为加快推进金融业发展,推进企业上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市先后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2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盐政发〔2021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39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等文件,虽然2020528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01号),但部分内容与后续文件政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市财政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该《通知》。

二、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概念是什么?

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挂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三、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研发费用予以奖励,企业自进入名单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补。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市区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以往年度未享受过省该项奖励,在成长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价值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

4、支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主要用于市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媒体宣传、资料印刷、非法集资举报奖励、举办防范金融风险专题培训、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后勤保障服务、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支出。

5、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主要用于推动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0%,尤其是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担保费补贴;对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尤其是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5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适当奖补。

6、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项目。主要用于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支持盐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盐城市综合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企业上市路演培训、宣传推介、银企对接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各类主体审计、培训等方面。

四、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根据专项资金不同用途,分别采用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分配。其中:

根据专项资金不同用途,分别采用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分配。

1、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分配。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预算安排,每年组织集中申报1-2次,印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发布。

2)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向属地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及信用承诺书。市属企业和单位直接向市金融监管局申报。

3)各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4)市金融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信用审查、评审、公示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与市财政局会商后,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下达资金。

5)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市场首次成功上市,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和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根据《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盐财工贸〔202141号)精神,免申报项目从其规定。

2、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地方各类金融主体监管、企业上市宣传培训等项目,实行专项补助方式分配。

具体申报流程为:由市金融监管局提出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和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审核下达项目资金。

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如何推进此项工作?

《通知》中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3.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下达资金;

4.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5.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专项资金设立申请、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等各项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3.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分配,按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4.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5.督促使用单位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6.负责专项资金设立申请、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的相关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配合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2.配合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各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

2.负责审核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配合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按照相关规定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金融监管局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申报文件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

2.负责项目实施,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4.落实信用承诺,对提供的本单位信用资料和项目申报及实施各环节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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