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0 08:4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等规定,制定了《盐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什么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三、质量缺陷和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是什么?

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包含:

1、明确了《办法》适用于市、县两级,以及相应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术语解释。

2、厘清管理体系,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受委托承担具体工作。

3、根据上位法有关内容,规定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预留形式、缺陷责任期时限等内容。

4、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监管力度,明确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工作覆盖质保金的预留、使用、返还各环节。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质量保修工作,以及房屋住宅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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