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第五版)

发布日期:2022-07-15 15:5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字体:[ ]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等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等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运输工具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护。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装卸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应当穿戴工作衣帽,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和防护面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等防护用品,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的非必要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冷链物流企业应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船舶货舱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从业人员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建议使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进行消毒,也可选择75%乙醇、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可能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在装运前后,对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对载货工具外表面、货物装载外表面、装卸人员可能手接触部位,包括车辆驾驶室、高频接触部位,采取严格消毒措施,避免出现消毒死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一旦出现本土疫情,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应急处置要求,同时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工作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7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新入职的员工需出具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并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原则上要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岗后按国务院及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规范开展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一线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健康码登记、测温、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车辆,确需离开车辆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要求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加强对引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穿脱防护服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相关防护技能。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或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接触同批次阳性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对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

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附表

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消毒剂种类

主要有效成分和剂型

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含氯低温

消毒剂

二氯异氰尿酸钠

二元包装,粉剂和液体

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

2.消毒剂作用剂量:-18℃低温消毒剂作用浓度为3000mg/L,作用时间为10-20min,喷洒约200ml/m2。-40℃低温消毒剂作用浓度为5000mg/L,作用时间为10-20min,喷洒约200ml/m2

1.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号)的要求做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2.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建议使用前测定有效成分含量(含氯消毒剂)。

3.机械化低温消毒时,应当调试消毒设备,使其与低温消毒剂合理配套,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外包装六面:首次使用时,应当做好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消毒效果合规,方可使用。

4.低温消毒时,应当加强消毒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消毒操作规范,达到消毒剂足量全覆盖。

5.有机物对消毒效果影响较大,在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

6.低温消毒剂的配制、分装和使用时,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避免接触批复。

7.低温消毒剂为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至于儿童不易触及处,如不慎溅入眼睛,应当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当立即就医。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远离货源。

二氧化氯

低温消毒剂

二氧化氯

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擦拭消毒。

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

过氧化物类

低温消毒剂

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

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

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

季铵盐类

低温消毒剂

季铵盐

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

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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