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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2〕4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15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各起草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履行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

三是强化分级审核。对列入制定计划内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先由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再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查的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稿,市司法局将退回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起草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和改稿等工作。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单位要及时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部分或者全部事项委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实施。10月底前,要完成后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等材料报市司法局。


附件:12022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2022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2022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名称

类别

起草部门

报送时间

1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医疗保障局

7月底

2

盐城市工程运输车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公安局

8月底

3

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水利局

10月底

4

盐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

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公安局

10月底

 


2

 

2022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后评估计划

 

序号

 

实施单位

完成时限

1

盐城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

10月底

2

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水利

10月底

3

盐城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10月底

4

盐城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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