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259G/2022-2204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9 |
文号 | 盐医保发〔2022〕5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效 | 有效 |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
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