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013E/2023-2508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1-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引导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文化赋能,坚定文化自信,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重点突破、壮大产业主体,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规定,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3号)。

《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要求,我们拟制了《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各区财政局、部分单位和企业、本局预算处、绩效处和财监处意见,在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旅局网站(代)公开征求意见,并采纳了合理建议;送交本局税政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按法律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局务会通过后,联合市委宣传部签署印发实施。

四、主要制度

《办法》共834条,主要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资金来源及执行期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本办法执行期为2023年至2027年。到时确需延期的,在执行期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具体支持:

1. 列入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六个一”工程的各类企业和项目;

2. 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业特色街区、文化产业特色镇(村);

3. 行业龙头企业、重点数字文化企业、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外向型文化企业的产品研发、设备购置、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

4. 重点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以及重要文化展示与交流活动;

5. 区域文化产业规划编制、业务培训、项目管理工作;

6. 经市深改组文化专项小组批准的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需要支持的事项;

7.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流程。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申报主体自主向属地宣传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和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区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评审(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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