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财政践行政府绿色采购助力低碳发展

发布日期:2023-11-19 08:45 来源:盐阜大众报 字体:[ ]

今年以来,盐城市财政系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深入践行政府绿色采购,通过压实采购主体责任、落实优先强制采购、推进绿色建材试点、强化绿色采购监管,不断提升政府绿色采购工作质效,全力服务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截至目前,我市政府采购绿色产品1.47亿元,被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城市。

市财政局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引导采购理念转变,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理念转变。加强政策宣传,明确预算单位是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的第一责任人,督促预算单位将政府绿色采购嵌入内部控制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因素。严格执行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需求标准,明确要求预算单位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嵌入绿色低碳要求、体现政府绿色采购导向,并通过确定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方式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功能。

全市财政部门落实优先强制采购,提高绿色采购比例,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督促预算单位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今年1至9月份,全市采购节能节水产品7396.9万元、环保产品8187.33万元,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比例分别为91.1%、90.6%,落实优先强制采购效果明显。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力度,在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申请审批环节进行源头控制,对购买限额以下新能源汽车的,严格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结果。今年1至9月份,全市共批复新能源汽车97辆、占比达38.2%,较2022年提升了20.4个百分点。

全市财政系统推进绿色建材试点,助力建筑品质提升,以我市纳入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城市为契机,坚持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在广泛开展学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彰显我市特色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确定试点项目、落实需求标准、建立目录清单、加强全过程管理、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支持中小企业参与、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创新支持等方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联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广泛引导应用绿色建材,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市财政局强化绿色采购监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定期监测全市政府绿色采购情况,紧盯采购计划备案、框架协议采购等关键环节,重点关注采购人落实节能环保、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等政策情况,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提醒纠偏。依法依规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将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范围,坚决纠正各类未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行为,同时加强政策指导服务,确保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