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职 责 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 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 |
2 | 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统计、稽核。负责指导市属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拟订市属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 |
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 |||
继续完成企业兼并破产有关工作 | |||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市属企业的经营业绩 | |||
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 | |||
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 |||
承办市属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 |||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 |||
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 |||
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 |||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
3 | 负责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承担国有经济运行状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 |
负责推动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 | |||
审核市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 |||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建议 | |||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 |||
拟订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 | |||
承办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 |||
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 |||
4 | 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属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 | 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属企业领导人的任免、考核、奖惩和日常管理工作 | |
拟订市属企业董事、监事的委派及其管理办法 | |||
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及选拔方式 | |||
拟订向国有控(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 |||
5 |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 | |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
6 | 负责督促市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 承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 |
督促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 |||
监督、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 | |||
协同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责任审计工作 | |||
7 |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市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 联系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 |
8 |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 | |
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 |||
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 |||
审核市属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 |||
承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 | |||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
承担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
9 | 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指导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 |
依法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 | |||
10 |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协调直属企业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 |
指导和推进直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 |||
指导直属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 |||
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和维持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 |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