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激发全市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把好审核关,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推荐表、推荐意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附件:1.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2.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推荐表
3.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推荐意见书
盐城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
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一、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一)支持重点
我市重点打造的23条产业链中的科技型企业、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类企业。
(二)申报主体
盐城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企业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至2022年底,至少拥有1件(含)有效注册商标和15件(含)自主创新的有效发明专利。
2.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被列入省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备案库或通过第三方认证。
3.企业管理层具有知识产权意识,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含),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4.无严重失信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
1.打造企业知识产权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完善创新激励制度,定期组织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2.立足于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制定支撑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针对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形成1篇(含)以上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强化专利创造和布局,2023年新增不低于5件(含)自主创新的有效发明专利。
3.实施专利商标双轮驱动,推动专利商标的综合运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工作。2023年企业需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成功备案1件(含)以上专利产品,新增1件(含)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或知识产权保单。
二、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一)支持重点
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
盐城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和研发团队,在相关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至2022年底,至少拥有30件(含)自主创新的有效发明专利。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含),拥有参加过知识产权各类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2名(含)以上;已有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并通过绩效评价。
(3)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含);近三年内获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市专利奖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可不受利润总额的限制。
(4)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2.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含)。
(3)拥有稳定充足的研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4)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
1.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2.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研判产业、行业发展态势,形成1篇(含)以上产业分析报告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为研发创新提供支持。
3.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2023年企业新增不低于10件(含)自主创新的有效发明专利;高校、科研院所新增不低于40件(含)自主创新的有效发明专利。
4.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要加快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及时将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工作,实现“知产”变“资产”。2023年企业需新增2件(含)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或知识产权保单,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成功备案1件(含)以上专利产品。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促进专利价值实现。
5.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引领效应。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的创新主体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三、组织方式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向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正承担省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且未结项的主体,不得申报市级知识产权项目。
2.申报主体经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荐后即获得项目实施资格,承担项目管理、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市局将于2024年组织项目评审。
3.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严重失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4.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同一申报主体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在实施期内不得自行终止项目的实施,因故需终止项目实施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市局备案后,方可终止项目实施。
5.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规范商标专利申请行为,提高申请质量。在项目实施期内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等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
6.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主体的资格、经济效益、研发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等佐证材料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在项目实施期内强化对实施主体的督促检查。本计划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推荐申报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名额不超过4个、推荐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名额不超过2个,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园区)的地区可增加1个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1个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推荐名额。
附件2
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推荐表
(县、市)区局(盖章)
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项目实施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 |||||||
序号 |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类型 | 所属行业(仅限企业类) | 项目实施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1.如在近三年内获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市专利奖的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
2.“类别”一栏需注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附件3
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推荐意见书
项目 申报 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类型 | 国资 □ 民营□ 外资□ 高校□ 科研院所□ |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申报项目名称 | 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 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 | |||
项目 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
固定电话 | 手 机 | |||
项目 联系人 | 姓 名 | 手 机 | ||
固定电话 | 传真号码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项目 申报 单位 总体 情况 | (主要填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科技研发能力、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等内容,字数在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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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意见 | (填写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审核结果等内容)
(县、区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