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盐医保发〔2023〕20号)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一、本次准入谈判/竞价药品降价幅度如何?新增的药品治疗领域分布?
本次目录调整共计147个药品参加现场谈判/竞价,最终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为82.3%,其中108个目录外新增药品的价格降幅达60.1%,大幅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3个临床组别,包括56个慢性病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23个肿瘤用药、17个抗感染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等,其中22个儿童用药、2个新冠治疗用药、2个国家基本药物,重点领域药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24种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被纳入谈判,20种药品谈判成功。
二、目录内3种药品调出,是否会对相关疾病治疗用药有影响?
经专家评审,今年有3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均为被药监部门注销文号的品种。这些药品的调出,经过了专家论证,按程序确定,不会影响临床用药。
三、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结合实际,对新增的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进行了确定,同时对现有的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市医保部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信息系统调整、政策衔接、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2023年3月1日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
四、我市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为推动新版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做好组织实施,根据省药品目录数据库,及时维护药品相关支付政策,抓紧完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二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三是落实省局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2022年国家谈判新增的100个国谈药(含竞价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34个国谈药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通过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四是加强药品目录落地督查和政策宣传,开展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及时回应落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