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驻盐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盐教办卫函〔2023〕6号 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