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3-2332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4-25
文号 盐政办发〔2023〕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各起草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处室和负责人,落实工作任务,保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履行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8号令)和《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

三是强化分级审核。对列入制定计划内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先由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再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核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稿,市司法局将退回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起草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和改稿等工作。

附件:2023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

 

序号

名  称

类  别

起草部门

报审时间

1

盐城市海洋渔船

防风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农业

农村局

6月底

2

关于健全和完善特殊困难群体托底救助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民政局

7月底

3

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交通

运输局

8月底

4

盐城市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住建局

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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