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3-233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5-09
文号 盐医保发〔2023〕4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23年6月1日起,严格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3年)》,目录内品种、备注、乙丙分类以及先行个人自付比例等内容与省局文件一致,原我市医疗机构制剂不在范围内的,同步调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5/4/art_74037_10883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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