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第三督察组赴盐城市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地督察,并下沉督察大丰区、盐都区。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反馈2022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3〕2号)。为认真落实反馈意见,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经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二、整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督察整改与日常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常态机制。各地要将贯彻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和面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照问题逐项回应)形成整改报告,经属地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章扫描后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