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17:13 来源:大丰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日前,大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继续助力大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延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2022年9月5日,大丰区住建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大建〔2022〕81号)文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9月30日。即:①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在丰来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和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及二孩以上,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②对刚需和改善型人群购房给予补贴。在本政策实施期内,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合同总额1.5%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③对农民进城入镇购房给予补贴。农民退宅进城入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办发〔2019〕163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④对被征收人购房给予补贴。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政规发〔2020〕2号文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但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二手住房的除外。购房时间认定标准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享受本政策。实施范围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斗龙港生态组团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二是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新出让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20%执行,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可在12个月内缴清。

三是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强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便民利企水平,对因存量房交易导致抵押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在经转让方、受让方与银行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与贷款机构签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贷款偿还方式后,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事项,畅通市场循环、激发市场活力。

四是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五是优化调整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结算凭证仅适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结算凭证使用期限24个月),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参照享受结算凭证奖励政策。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除可按新型农村社区标准要求集中建设安置外,可通过吸引农民进城入镇有关政策进行安置,促进城镇住房市场发展。

六是科学稳控商品房价格。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综合考虑土地、建安、税收、营销等价格组成因素,指导房地产企业科学合理制定商品房价格,实行告知性备案。商品房价格调整需满一年且控制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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