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真金白银”化解企业“用工难”

发布日期:2023-05-06 15:51 来源:大丰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输送劳动力给奖励,购房有补贴,工作突出可评优……日前,大丰区制定《盐城市大丰区工业企业用工招引激励奖励办法》,切实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基地、职技院校等社会各方力量在人力资源培养、招引和使用中的协同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动人力资源快速集聚,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该办法提出,凡入驻大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并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场租费、物管费等。新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定报企业的,按新培植定报企业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亿元的,按“一企一策”给予相应财税政策支持。年输送区外劳动力到大丰区工业企业就业200人以上、首次在大丰区缴纳社会保险并连续满6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满6个月兑现奖励额的一半,满9个月全部兑付到位。

鼓励区外劳务基地向大丰区输送劳动力,除享受用工企业给予的补贴外,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成效(年输入大丰区劳动力200人以上且首次在大丰区缴纳社会保险并连续满6个月),每年给予区外劳务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0万元-50万元基地建设运行费用,即输入劳动力满200人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100人加奖10万元,50万元封顶。

各类职技院校输送毕业生来大丰区就业,在大丰区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技师班毕业生每人4000元、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3000元、中级工班毕业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职技院校一次性奖励。

大丰区工业企业参加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一律免摊位费、宣传费,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区组织、人社等部门组织的赴区外招工引才活动,参加活动的基本交通、食宿等费用按每个企业1名人员标准给予免费保障。

返乡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大丰区首次参保且满6个月的,优先帮助申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对于不符合申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凡在大丰区新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技师10万元、高级工6万元、中级工5万元、初级工及以下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

每年在外来务工人员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来丰产业工人”“优秀来丰技术能手”,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

该办法明确,上述奖励办法仅适用为大丰区工业企业输送劳动力行为。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2年,缴纳社保时间、输送劳动力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算。同一类型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各奖励对象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由区人社局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并发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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