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3-237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7-11
文号 盐医保发〔2023〕5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市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开展2024年度全市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7〕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今后如不调整缴费标准,不再另行通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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