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05 10:50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经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www.yanche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工作动态类和其他事项类.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标准规范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盐城”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规定》规定内可依申请的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机构为办公室。

受理机构: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 0515-68800728

传真号码: 0515-86660730 邮政编码:224005

 (三)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3、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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