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3-241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8-05
文号 盐医保发〔2023〕6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我市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
双通道管理药品保障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优化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药品的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待遇享受水平,做好与其他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其余部分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范围。使用调出单独支付的双通道管理药品,暂按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执行,同时实行“三定”管理。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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