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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0014354926L/2023-25531 组配分类 保障政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9-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时效 有效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市区住房保障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市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扩大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9600/年(3300/月)调整至41400/年(3450/月)。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7000/年(2250/月)调整至28200/年(2350/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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