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市区住房保障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市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扩大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9600元/年(3300元/月)调整至41400元/年(3450元/月)。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7000元/年(2250元/月)调整至28200元/年(2350元/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