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助推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3月17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3〕2号)印发实施。为落实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新的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标杆引领作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有必要对原《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办法》主要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围绕优化申报推荐程序、避免同质化申报评选和包容审慎审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主要参照《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格式,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实施奖励、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奖项设置、鼓励事项、产业导向、评审依据、申报时间等内容,规定了市长质量奖分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过5个;鼓励省重点产业链、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市重点产业链、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评审组织机构、审核和推荐等内容,规定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申报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登记注册、行业地位、创新能力、诚信经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无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规定了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报市长质量奖。
第四章评审程序。明确了通知发布、专家组成、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内容。
第五章实施奖励。明确了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奖金额度和奖励经费主要用途,规定了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金分别为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经费每年度300万元,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再次申报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不再发放奖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申报纪律、退出机制、获奖后申报、权利和义务、评审人员要求等,规定了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继续申报,但5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名奖。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