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03X1/2023-2557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
| 时效 |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5年。 |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