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3-25039 组配分类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9-20
文号 盐政规发〔2023〕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时效 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为 5 年。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