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3-2540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2-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关于执行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关政策解读

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结合实际,对新增的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进行了确定,同时对现有的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市医保部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信息系统调整、政策衔接、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2024年1月1日起落地执行。

二、本次准入谈判/竞价药品降价幅度如何?新增的药品治疗领域分布?

本次目录调整共计143个药品参加现场谈判/竞价,最终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幅度61.7%。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将大幅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本次目录新增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新增药品对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用药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我市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为推动新版目录药品尽早惠及广大群众,一是做好组织实施,根据省下发的药品目录数据库,及时维护本地支付政策,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信息系统数据的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二是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三是落实省局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国家谈判新增的71个国谈药(含竞价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35个国谈药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通过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四是加强药品目录落地督查和政策宣传,开展目录内药品特别是国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及时回应落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医保药品目录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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